▲方男自泰國郵寄走私海洛英包裹。(示意圖/翻攝自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有販毒前科方姓白牌司機,向王男及邱姓女友追討債務未成,指示他代領一件由詹男自泰國進口的料理郵包,事成之後給付酬勞30萬元,沒想到包裹內包藏12包、近7公斤重一級毒品海洛英,2人當場被警方逮捕,彰化地院全案審結,將4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判處17年6月至2年10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詹男擔任販毒集團上手,於2020年2月及3月間赴泰國,與綽號「阿華」男子洽購海洛因,並以國際快捷郵件走私進入台灣販毒,由方男(43歲)負責在台聯繫接應。
2020年3月24日,方自泰國走私一個淨重6839.20公克(純度89.76%、純質淨重6138.87公克)的海洛因,分裝成12包,夾藏於料理包裝成1箱,於同年4月5日利用不知情的運輸業者,自泰國寄送國際快捷郵件到王男租屋處。方男跟王、邱2人說,「事成後將有30萬元報酬」,同時交付1支iPhone 7手機與供聯絡使用。
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於同年4月5日發現包裹內疑夾藏海洛因,經掃描確認,通知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後,決定由航業調查處會同郵務單位對海洛因包裹進行投遞。
方男於4月8日上午9時許,到王租屋處附近的吃早餐,並與其確認收受包裹細節,且與王約定,倘若王在領取包裹過程出事,通話時說「國語」,雙方即各自離開。
同日10時許,王接到郵務人員通知其領取包裹,先將此事通知方,方要邱先下樓巡視,查看有無可疑人、車後,同日11時35分許,簽領包裹,被警方當場逮捕,並扣得iPhone1支、海洛因12包及郵包外包裝。
王男被逮捕後,在警方監控下,與方通話時,仍依其先前約定的警示方式(即出事就在通話時說國語),暗示已遭查獲,方仍多方存疑,在通話中多次更改交貨地點、試探對方,至同日16時許,方才放棄向王拿取包裹,向檢方告發毒品來源就是詹男,檢警將犯嫌全部收網逮捕。
法官審酌詹男於2005年間因運輸海洛因,遭判處14徒刑、方男於2000年間,已因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犯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於假釋期間再犯本案,另外王男與邱女代領郵包內毒品,入境後就被查獲,將詹男、方男判處17年6月、15年2月徒刑,王男與邱女則被判處3年2月及2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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