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坐月子夫偷吃 小三寫藏頭詩「愛你一輩子」留啪啪鐵證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葉姓人妻指控,林姓丈夫趁著她坐月子時,與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曾牽手逛街、相互餵食,對方甚至寫下一篇藏頭詩,表明「這是我第一次去你家,我很開心你和我一起冒險,我愛你一輩子」,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雖然林男矢口否認,但新北地院法官根據名片英文名字、林李合照等證據,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

▲▼床。(圖/CFP)

▲葉女指控丈夫外遇,還與小三發生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葉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林男已登記結婚將近10年,2020年7月間她正在坐月子,丈夫卻與李女相約家中偷情,女方事後還寫下一篇藏頭詩,表明「每句的第一個字是心聲」,綜合起來就是「這是我第一次去你家,我很開心你和我一起冒險,我愛你一輩子」;此外,2022年3月間,兩人還在百貨公司逛街幽會,期間做出十指緊扣、摟肩及擁抱等行為,還有親暱依偎、餵食等行為。

葉女指控,丈夫自2016年起與李女展開交往,也在對話中多次承認外遇,且與李女一同去過台中某摩鐵,讓她確信兩人曾發生性行為,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於上述控訴,林男辯稱,那些證據是葉女趁他睡著之後,偷拿手機躲進廁所翻查取得的,不具有正當性,至於朋友圈的發文,發文者暱稱為P女,文中提及「對陳XX很抱歉」,並非是指妻子,不能單憑這些文章就認定他有外遇;此外,妻子自結婚以來就不斷懷疑他出軌,甚至會在家中、車內放置竊聽器,讓他對婚姻生活感到恐懼,妻子應當也有過失。

而李女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與葉女是共同生活的夫妻,在密切生活共同體中,雙方手機內容的隱私期待與一般之於第三人的隱私權不同;再者,葉女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手機內容,在考量到案件的特殊性前提之下,女方的取證手段及目的性尚符合比例原則。

聊天紀錄及朋友圈發文的部分,法官指出,P女的文章中提及男方英文名,恰好與林男公司名片上的英文名字相同,而且她自己也曾公開張貼本人照片,經比對,長相特徵也與林、李兩人的合照相同,因此認定P女就是李女。

法官表示,李女的藏頭詩除了傾訴思念、表達愛意,還涉及發生性行為的情節,例如「愛火瞬間爆發,你止不住這個濃烈,一二三你用力數出,生命像是找到湧泉,一起走向巔峰到達天堂」,最終認定兩人確實有過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且發生性行為的關係,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葉女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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