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旅16役男營內群毆獲不起訴 十軍團:尊重但會嚴正表達國軍立場

▲國軍111年春節加強戰備,城鎮戰對抗演練。(圖/記者林敬旻攝)

▲國軍發生16役男營內鬥毆案件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陸軍十軍團位在嘉義的257旅8月29日發生軍事訓練役役男營內鬥毆案件,當時單位依「刑懲併行」原則,將涉案的16人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偵結,認定不構成妨害秩序罪,為不起訴處分。對此,十軍團今(21日)表示,尊重司法偵查結果,惟此案對軍事安全及領導統御影響甚鉅,後續將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繫溝通,嚴正表達國軍整飭軍風立場,促請審慎衡酌類案,以嚴肅軍法紀。

根據《中央社》報導,257旅4營火力連楊姓役男與同營步3連吳姓、洪姓役男於8月29日上午因跑步測驗發生爭執,測驗結束後,吳男及洪男則前往火力連找楊男理論,3人扭打互毆,後經單位幹部勸阻平息。然吳男回連隊時心有不甘夥同陳男在內多名役男再前往火力連叫囂,引起火力連凌姓役男不滿,當場與陳男互毆,吳男也加入鬥毆,火力連朱姓、楊姓役男見狀聲援凌男,現場演變成16名役男鬥毆場面。

該報導也指,嘉義憲兵隊依妨害秩序罪嫌將16名役男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地檢署偵結,經查第1波衝突,為吳男、洪男前往火力連起肢體衝突,並非聚集3人以上前往,與妨害秩序罪嫌構成要件不符。

而第2波肢體衝突有13名役男前往火力連,縱使有施強暴脅迫行為,但仍須引發公眾或不特定人的危害、恐嚇不安感受,且連隊集合場屬於不特定可自由進出場所,也為軍事單位,客觀上為封閉場所,因此也與妨害秩序罪嫌的構成要件不符。檢方說,這起案件尚無其他直接或積極證據足以認為楊姓等16名役男涉及妨害秩序罪嫌,因此,為不起訴處分。

對此,十軍團21日表示,所屬257旅於8月份肇生新兵營內鬥毆案件,相關涉案人員除移送法辦外,依「刑懲併行」原則,已分別執行悔過15日至禁足6日不等處分;另經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渠等人員未提出傷害告訴,且未構成刑事不法,予以不起訴處分,十軍團尊重司法偵查結果。

十軍團指出,本件雖屬不得再議案件,惟此案對軍事安全及領導統御影響甚鉅,後續將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繫溝通,嚴正表達國軍整飭軍風立場,促請審慎衡酌類案,以嚴肅軍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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