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學生妹情人節拍婚紗 她辯「濟公指點真愛」判賠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張姓女子與陳姓人夫交往,雙方不僅全台放閃,還相約在白色情人節拍攝婚紗照,讓正宮黃女氣得提告求償300萬元;然而,張女挨告之後反稱這段戀情陳母是知情的,甚至帶兩人去找濟公師父指點迷津。雲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張女應賠償黃女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結婚,新娘,婚禮,新人,禮服,婚紗,白紗,捧花。(圖/CFP)

▲張女與陳男相約在白色情人節拍攝婚紗照。(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自2019年起與家人互動冷淡,2022年間意外懷孕,原本以為可以挽回丈夫的心,沒想到卻在年底等待產檢時,發現丈夫的手機裡藏有大量外遇證據,原來丈夫早在2019年間就與張女密切交往,「愛的足跡」遍及全台,還會在各個景點拍攝深情對望、擁吻交疊的親密合照,除了每個月10萬元的包養費用,女方還有雙B名車可以開,甚至會配合丈夫要求,穿上緊身短裙增加閨房情趣,完事後留下影片當作日後回味使用。

黃女提到,張女時常傳送裸照或影片給丈夫,並以「老公、寶貝」稱呼,甚至主動提議要在白色情人節拍婚紗照,沒想到老公竟然也應邀去拍了,期間張女還說出「可到國外辦理結婚,這樣就不會有重婚罪疑慮」等話,讓看到這些證據的她大受打擊,險些流產,就連婆婆也跟著勸說夫妻倆離婚,「婆婆說丈夫的人生如果有我可能有問題,要跟張女在一起才是魚跟水」,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提告並向張女求償300萬元。

對此,張女辯稱,陳男是自行選擇「幸福生活」才決定和她在一起,兩人的感情穩定成長,陳母都看在眼中,甚至帶他們到高雄濟公師父那裡指點迷津,她雖然聽不懂高人所言,但當時陳男已經下定決心,要遵循月老為兩人牽引的紅線,這才開始計畫要共組家庭,並以老公、老婆相稱,「這段感情雖不能稱是世間真愛,但在任何客觀第三人眼裡看來,都無法否認應存有極度真摯的感情關係。」

張女表示,退一步而言,當初是陳男先透過交往網站搭訕,她那時候剛滿20歲,陳男利用她尚未出社會、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以金錢誘惑提供不雅照片及影片,她並非有意破壞別人家庭,反而是黃女自己放任丈夫長期在外尋找關係,縱使有過侵害配偶權的情況,現在也已經恢復原狀。

最後,張女強調,家中父親重病,換心臟需要500萬元,母親患有思覺失調症,她從小為了家庭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過年、連假期間也必須不斷工作,希望法官考量她當時年齡僅20歲、自幼承受經濟壓力、患有憂鬱症與學生身分,做出有利於她的判決。

雲林地院法官檢視黃女提出的證據,在LINE對話紀錄、照片等證據中可見,張女確實與陳男做出臉貼臉、嘴唇相碰、深情對望等親密姿態,兩人也曾提及在家中發生性關係等事,還有女方自行拍攝的性感照片及影片;婚紗照的部分,兩人是特地找來拍攝團隊拍攝,雙方互動如同熱戀中的情侶或夫妻,顯然關係匪淺。

法官表示,張女明知陳男已婚,仍持續保持親密互動,就連陳母知道這段關係之後也沒有收手,確實侵害到黃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她與陳男不當交往時間長達數年,再斟酌雙方現今的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她應賠償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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