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鄭姓酒吧老闆性侵泥醉女客,挨告判2年徒刑。(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已婚鄭姓酒吧老闆在打烊後,見女客小美(化名)因泥醉獨自在路邊休息,佯裝好心將小美帶回酒吧後,對她上下其手,小美也替鄭男口交,鄭男隨即興奮問小美「可不可以放裡面」,遭拒後竟性侵得逞,小美原想將初夜留給男友,卻慘遭鄭男奪走,憤而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鄭男犯後雖不認錯,但犯罪情節和主觀惡性較輕微,仍幫他減刑,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在新北開了一家酒吧,前年11月20日凌晨3時許酒吧打烊,鄭男走出店外,見當晚來喝酒的女客小美因不勝酒力,獨自在路邊休息,便將小美扶回2樓酒吧沙發休息,而後鄭男摟抱、親吻小美,小美也替他口交,最後鄭男想更進一步發生關係時,小美表示不願意並以手、腳阻擋,仍被鄭男性侵得逞。小美酒醒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鄭男辯稱小美當日主動愛撫並幫他口交,表示「我有問她可不可以放裡面,她說好」等語。
小美則說,她去過這家酒吧7、8次,那天她於晚上8點到店內喝酒,中途還有叫女性朋友過來,又一起喝了1、2壺酒精濃度大約30至40%的調酒及其他酒類,她就斷片失去記憶。醒來時她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躺在酒吧2樓沙發,身邊躺著鄭男。
小美表示,她醒來時鄭男誇她長得滿漂亮,對她又摸又抱,因為她喝醉,原本覺得被吃點豆腐就算了,但她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也不能接受發生性關係,所以有明確抗拒並說「不要」,但仍被鄭男硬上,完事後也不知道過了多久,她躺在原地催眠自己沒發生性行為,直到天亮才離開。
法官認為,案發後小美曾打電話給鄭男表示「我有拒絕你耶」、「我不會隨便跟別人打砲」、「而且你哪時候要放、在放進來的時候我真的、我真的有說不要」等語,小美也和友人說「昨天我被我常去的酒吧老闆硬上了,我明明要回家的」,證詞始終一致。
法官指出,小美朋友也指出「小美說她只會幫別人口交,沒有打砲」、「她很care她的第一次是要給男朋友」等語,符合小美不否認曾自願為鄭男口交,但仍為處女,並無意發生性行為等情,判定鄭男犯行屬實,審酌鄭男犯案前,兩人曾有相互擁抱、口交等行為,鄭男在情慾高漲下未能克制,但未使用高度的強制力犯案,犯罪情節及主觀惡性實較輕,儘管他犯後態度不好,仍減刑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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