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到苗栗捕魚,用1工具「爽抓10條吳郭魚」,下場慘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楊熾興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苗栗縣政府為了保育河川生態,公告後龍溪禁用網具捕魚,不料有6位外地民眾20日在後龍溪龜山大橋下使用網具抓魚,路過的民眾見狀趕緊報警。警方趕到後,當場逮捕6人並查扣網具及10條吳郭魚,訊後函送縣府主管機關裁罰,依法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苗栗警察局苗栗分局20日上午9點多收到民眾通報,指稱後龍溪龜山大橋下方有人疑似在違法捕魚。員警趕到後,發現有6名男子正在整理物品準備離開,立刻上前盤查並要求檢查汽車的後車箱,當場查獲捕魚用魚網及10尾吳郭魚,隨即將6人帶回警局偵訊。
6人偵訊時表示,他們都來自台東,接受包商聘僱到苗栗打工賺錢,由於20日放假休息,加上21日有親友訂婚,才會想抓一點魚慶祝,不知道後龍溪是禁止捕撈區域。警方表示,苗栗縣後龍溪屬於保育河川,依法禁止使用漁網捕魚,只能使用釣竿釣魚,6人的行為確實已經違法,訊後函送縣府主管機關裁罰。
為了保育縣內河川生態,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早在2011年公告,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3條河流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產動物,違者可以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之規定,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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