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家羽/地方政府機關人員
現年25歲的前SBL球員吳季穎,近日被爆出涉嫌簽賭、打假球,引起國內籃壇一陣譁然,由於主導SBL的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屬非營利的社團法人(主責於推動國內籃球運動並發掘潛力球員),因此SBL的球員薪資不若其他職籃選手優渥,在球員本身品格及價值觀尚未成熟的情況下,使得不法份子趁隙而入,導致這樁國內籃壇憾事,但筆者認為,這樁憾事,不僅訴說聯賽與職業運動的經營差異,同時也是對國內體壇的一道「機會教育」。
職棒健全薪資制度 杜絕外在誘餌
以台灣職業運動而言,「假球事件」在1990年至2010年間,亦曾幾度重創國內的職棒產業,而近年職棒發展回穩,且規模逐漸成長,假球現象也在現下職棒消失匿跡,不可否認,部分能歸功於國內法治環境、球員教育日趨健全(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刑法》),但薪資制度推測也是箇中關鍵,由於職棒薪資漲幅,同時也築起與外界不當誘因的高牆,進而阻絕不法分子的涉入。
以職棒元年為例,即便是起步階段,但國內職棒熱潮猶如旭日東昇,人氣可謂是「強強滾」,當時聯盟最高月薪的球員,就是兄弟象當家鐵捕、同時也是現在台鋼雄鷹總教練洪一中,月薪僅8萬(簽約金80萬),其他球員的待遇,更是可想而知了;由於累積高人氣,再加上球員薪資尚屬發展初期,也因此成為許多不法分子犯罪的目標。
▲ 職棒元年當時,聯盟最高月薪的球員洪一中的月薪僅8萬。(圖/記者林敬旻攝)
畢竟當時能掌控球賽勝負的主力球員,薪資條件未盡優渥,而在犯罪集團祭出龐大誘因試圖動搖球員時,部分球員的僥倖心態也隨之顯露出來,因為一場放水賽事的不法所得,可能是自身月薪的數倍,而犯罪組織設置的簽賭平台,違法收益更是可觀,因此引發後續幾度的職棒放水事件(黑虎事件、黑鷹事件、黑熊事件、黑米事件、黑象事件等)。
直至2013年前後,旅外好手陸續歸國,同時當年的經典賽,中華隊奪下隊史至今的最佳成績(晉級8強),逐漸進入「頂薪時代」,早年職棒球星月薪50萬幾乎是天花板,而現今「50」俱樂部的球員似乎也不罕見;而有趣的是,今年球季中信兄弟最高薪的球員李振昌,月薪為80萬,是職棒元年兄弟象開朝元老──洪一中的10倍,以球員薪資而言,這也間接構成犯罪集團伸出魔爪的難度,現今球員也大多不會犯下「殺雞取卵」的錯誤。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SBL難以高薪留才 球員不愛惜羽毛
回過頭來,以職棒發展脈絡,審視此次SBL吳季穎的案例(即便當事人現僅坦承簽賭、不認球賽放水),可探討出具體原因,SBL資本及規模,自當不能與P. LEAGUE+以及T1聯盟相比,畢竟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主導的SBL,並非職業運動,當前定位是在培育國內潛優好手,球員薪資待遇不如職籃聯盟,因此對於有心的不法人士來說,犯罪門檻相對較低,這也是推動SBL遭遇的困境之一(無法以高額薪資留住選手、無法以健全薪資制度阻絕假球事件),因此球員在欠缺價值觀及法治觀念的情形下,就容易觸法。是以,屏除市儈、現實的眼光,如要有效防範球員(甚至是年輕球員)此般的偏差行為,必須加強球員價值觀的教育。
▲ 短視近利的結果,不僅抹煞自己的運動生涯,即便離開籃球場,外界對於當事人的人格與評價,可能成為永久性的標記。(圖/記者黃國霖攝)
一位球員如果不善加愛惜羽毛,忽略自我價值、運動精神,甚至是生涯規劃,而是投機於眼前牟利(短期、高報酬的不法所得)的機會,就不難想像為何球員會打假球了,短視近利的結果,不僅抹煞自己的運動生涯,即便離開籃球場(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已決議對吳季穎祭出註銷球員資格),外界對於當事人的人格與評價,可能成為永久性的標記,可說是得不償失。
吳季穎案凸顯價值觀教育的重要性
話說回來,此次案例並非全然是壞事,同時也是一道警訊,特別是此次簽賭及疑似打假球事件,是發生於「推展及培育」層級的SBL,顯示已有部分年輕球員有著「唯利是圖」且不善「生涯規劃」的錯誤觀念,對於非營利性質的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而言,卻也凸顯協會教育功能的重要性,未來從三級銜接至社會甲組,品格教育及價值觀培養,協會更需有長遠且具體的教學策略,讓球員從小就能徹底瞭解,打球並不全然是為了「利」,且相較於漫長的個人球涯而言,眼前不當誘因的「利」,實在是「短利」。
▲ 對於非營利性質的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而言,吳季穎案凸顯協會教育功能的重要性。圖為中華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圖/記者呂佳賢攝)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