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罹患惡性腫瘤,聽說罕見的犀牛角粉有治療功用,花費480多萬購買服用卻毫無效果,於今年4月病逝,家屬氣炸向台中市府檢舉。而保七總隊將粉末送驗後,結果確認來自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印度犀牛的角,因此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負責人林姓母子送辦。
▲台中某中藥行違法販售印度犀牛角磨成的粉末,使罹癌民眾聽信偏方花480萬元購買。(圖/記者蔡文淵翻攝,下同)
罹患惡性腫瘤的65歲何姓男子,為了治療用盡各種辦法,更透過朋友介紹,自2021年5月起前往台中某中藥行,購買共6次的犀牛角粉服用,要價約480萬多元,怎料花了大筆鈔票,依舊不見好轉,最終於今年4月病逝,家屬氣炸拿剩餘的犀牛角粉,跟當初何男購買時拍下的影片,拿到台中市府檢舉。
▲保七總隊隊員持搜索票前往中藥行搜索。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台中市農業局、衛生局通報,將粉末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鑑識比對,確認為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印度犀牛,亦屬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I之物種。
專案小組隨即向台中地院申請搜索票獲准後,於9月25日前往中藥行與林姓負責人的住處搜索,但未搜到犀牛角等違法藥材。根據林男與其母親表示,犀牛角是上一代留下來的,已全部磨成粉出售,全案調查後將林姓母子2人依涉嫌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呼籲,買賣、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是違法行為,聽信偏方未循正規醫療措施更會延誤病情,而保育類及一般野生動物是全體人類的瑰寶,動植物多樣性的生生不息,是人類賴以生存及環境發展的重要基礎,一定要加以守護。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及40條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野保、動保案件可撥打農業部1995報案專線通報,直接接通當地主管機關處理,或撥110通報警方來查緝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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