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王姓人妻發現邱姓丈夫今年1月進入新北市某大樓之後就「失聯」了,循線一查才知道丈夫與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不僅同居,還傳送「我現在還有和妳親嘴的記憶感在」、「其實我們倆在有了肌膚的親密關係後……」等恩愛訊息,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邱男、張女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女控訴丈夫邱男外遇張女,兩人不僅同居,還發生過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邱男結婚1年,經朋友告知才知道丈夫與張女關係曖昧,而且今年1月27日丈夫進入張女位於新北市的大樓住所之後就失聯了,她發現兩人在該處所同住一床一室,行為親暱,從那之後到現在,丈夫都沒有回家過,對家人也都不聞不問。
王女接著提到,她偶然之間看到丈夫與張女的LINE對話紀錄,雙方互傳「我想妳了」、「其實我們倆在有了肌膚的親密關係後……」、「努力打赢官司,離了婚」、「如何規劃情人節」等訊息,甚至自拍相互依偎的親密照片,一想到丈夫利用她的信任,趁工作休假之際與張女在外約會、過夜,期間發生性行為,生理及心理都感到萬分痛苦,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邱男及張女則辯稱,兩人是在今年初認識,因為遇上人生瓶頸,時常會互吐苦水、互相打氣,因此讓王女誤會,他們沒有過夜、約會、同居、交往,LINE對話紀錄也與記憶不符,而且相關對話早在王女歇斯底里的強迫之下刪除,現在根本無從核對真偽。張女進一步表示,從對話紀錄中也可以看出,是邱男透過訊息占她便宜,她從未主動傳送踰矩訊息。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王女出示的對話紀錄前後連續,且沒有證據佐證這些對話內容遭到竄改,因此堪信為真;邱男曾傳送「我現在還有和妳親嘴的記憶感在」、「其實我們倆在有了肌膚的親密關係後……」等訊息給張女,張女也在兩人相互依偎的合照上寫下「永遠愛你」等內容,兩人甚至互稱為「寶寶」,行為舉止已超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的範疇,確實侵害到王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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