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狼教練性侵小六女童,遭判刑定讞。(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巧固球黃姓教練,利用學生仰慕他的機會,與小六的女學生小瑩(化名)發生不倫關係,黃男親吻、撫摸女學生並性侵得逞。女學生家長提告,黃男被逮後,竟辯稱「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一二審均將黃男判刑3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巧固球教練,而他在2016年10月起,到2017年6月間,與小六的巧固球隊員小瑩發生情愫。這段期間內,他曾在學校國小體育器材室內,撫摸小瑩私處,甚至還開車到小瑩外出,性侵得逞。全案經小瑩的母親發覺後,報警處理,檢方對黃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辯稱與小瑩「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還說小瑩主動對他勾肩搭背,但他沒有對小瑩猥褻,也沒開車載小瑩外出後性侵。
法院傳喚小瑩,她指證歷歷,還說2人是交往的關係,所以經常藉機找黃男「約會」,2人有多次親密接觸;一直到她要畢業前的生日,2人到河濱公園約會,才被黃男性侵得逞。另外法院也傳喚當時巧固球隊的隊員,隊員們也說2人互動親密。因此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黃男確實有罪,均將黃男判刑3年8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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