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男老師車震未成年女學生,花120萬換緩刑,又被前妻告上法院,要賠5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北部方姓男子擔任國中司儀團指導老師,卻和團內女學生發展出師生戀,不僅帶她到貓空停車場車震跨年,還載她4度在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新竹南寮漁港車震,每次都在車上無套逞慾。獸行曝光後,方拿出120萬和女學生和解,因此獲得緩刑,而方的前妻發現他婚內出軌提出告訴,台北地院判方男要賠前妻50萬元
判決指出,方姓男子2015年到2016年間,擔任某國中司儀團指導老師時,竟和團內女學生小紋(化名)發展出戀情,從2014年跨年夜開始,方男就開車載小紋,到文山區貓空某停車場內,先對她舔胸猥褻,再脫光衣褲車震,直到小紋表示疼痛才停止。方男又在2015年某假日,把小紋載到新竹南寮漁港,在後座車震得逞。不止如此,還4度載小紋到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內無套逞慾。而後小紋將此事告訴親姊和同學,方男犯行才曝光。
方挨告後,法官認為,方利用小紋對性觀念懵懂無知,趁機對她性交,影響她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方男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最終坦承犯行,也願拿出120萬元與小紋和解,依6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而方男的前妻看到他因車震女學生上新聞,驚覺他婚內出軌,也對方提告,求償1百萬,對此,方男辯稱前妻從2017年就知情,到現在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前妻當時僅止於懷疑與臆測,直到兩人離婚後,才因看到媒體上相關報導,確認方男婚內多次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關係,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方男要賠償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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