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是高雄某養生館的負責人,被檢方指控讓女按摩師小桃(化名)在2016年3月間對林姓客人進行半套性交易,因為遇上警方臨檢,最終沒有完成。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證詞有矛盾,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加上陳男、小桃皆矢口否認,最終裁定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聲稱在養生館與小桃進行半套性交易,卻因為證詞矛盾,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指出,陳男在養生館內容留成年女子小桃,以每節90分鐘1000元為代價,向男客推銷半套性交易,事成之後店家可分得300元,按摩師可分得700元;2016年3月23日傍晚6時許林男前往消費,被帶上2樓包廂進行半套性交易,結果遇到警方臨檢,當場被查扣,因此認定陳男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陳男則堅稱沒有讓旗下按摩師從事性交易,養生館只提供單純按摩服務。小桃也在接受警詢時表示,案發當下並沒有與林男發生任何猥褻行為。
林男在警詢中證稱,當天進入養生館是陳男負責接待,說明按摩90分鐘1000元,接著帶他前往房間,小桃再前來服務,過程中小桃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半套性交易,他答應之後便開始「辦事」,只是因為中途遇到警方臨檢,所以最後他沒有射精。
然而,林男在接受偵查時,改口稱陳男接待時沒有介紹消費方式,也沒有詢問是否要指定按摩師,是小桃按摩到一半詢問,「要做嗎?」他回答「都可以」,兩人才開始進行性交易,「我也不知道,我沒跟小姐說要全套還是半套。」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對於陳男是否有介紹消費方式,前後證述不一,甚至說出不清楚性交易是全套或半套、價格多少等事情,顯然與一般從事性交易之人會事先溝通性交易模式及代價的常情不符,證詞內容有違常情及矛盾之處,是否可信已屬有疑。
法官接著指出,經職權調取林男的手機通話紀錄,發現他在進入養生館前後,以及案件遭查獲之後,都有與承辦此案的林姓警員多次聯絡,所以不能排除他是接受警員請託才前往養生館,如此一來,他的行為就如同警員喬裝男客取證,為了避免立場有失中立、客觀,其證述需要一定證據補強,才能作為認定陳男犯罪的證據。
法官表示,偏偏林男的證述有不合常理及矛盾之處,其他證據也不足以補強,加上陳男與小桃皆否認從事性交易,警員臨檢時也沒有當場查獲雙方正在進行性交易,或是找到保險套、潤滑液等相關物品,最終裁定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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