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教練手術官司打了16年,最終法院仍判醫師、醫院免賠確定。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專業潛水證照的宮姓軟體工程師,2007年間因膝蓋不適,到台北市中山醫院接受治療開刀,但術後卻因左右大腿的肌腱遭到切斷,變成幾乎殘障。宮男求償1100餘萬元,一審駁回,二審改判准賠償361萬元,但更審又改判免賠,全案纏訟16年,最高法院25日判決免賠確定。
判決指出,宮男2007年5月、8月兩度到中山醫院求診,當時由骨科的韓姓醫師診療,診斷為脂肪墊攣縮之骨關節病,排定9月間開刀治療。不過宮男指稱,經過5小時的手術後,醫師突然對他道歉,說誤將他的肌腱清除,只得摘取左腿後方1條約20公分長之肌腱修補。而自己的之髕骨肌腱因手術遭醫師過失切斷,導致左髕骨肌腱斷裂併左膝關節僵硬及左、右大腿後側肌腱斷裂,走路非常不便,只能拖行。因此宮男提出訴訟,請求1122萬餘元的賠償。
法院審理時,醫師與醫院皆拒絕賠償。醫師主張,因宮男的脂肪墊、肌腱嚴重沾黏,無法分離並清除纖維化組織,故將嚴重纖維化之脂肪及肌腱摘取清除,一切符合醫療常規。另外醫院也主張,醫師在手術同意書上已經詳盡說明義務,之後才讓宮男簽名,並未有過失。
一審法院駁回宮男的請求,宮男上訴第二審後,高等法院2016年間的二審改判醫院與醫師須連帶賠償361萬餘元。但案經廢棄發回,更一審、更二審均認定醫師、醫院並無過失,均逆轉改判免賠。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宮男上訴,醫院、醫師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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