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800萬封口費! 詐團車手頭「行刑式槍決」殺2手下...判無期

▲詐團車手頭男子蘇柏源去年9月間在桃園區中華路某大樓以行刑式槍殺2名車手後,還鎮定地在一樓處打電話。(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詐團車手頭男子蘇柏源去年9月間在桃園區中華路某大樓以行刑式槍殺2名車手後,還鎮定地在一樓處打電話。(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詐騙集團車手頭蘇柏源不滿被兩名手下強索800萬封口費,去年9月談判不成後,竟以手槍朝頭部「槍決式行刑」槍殺兩人,桃園地院審理後,昨(24)日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6歲男子蘇柏源,與楊姓、陳姓車手都是某詐欺集團成員,蘇為車手頭,楊、陳等人則為車手,去年8月時,楊與陳某次提領詐欺款項時被警方逮捕,事後供出蘇也涉案,蘇後來要求楊、陳2人改口,楊卻要其給付800萬元封口費才願改口,蘇因而心生不滿。

蘇購買手槍與子彈後,同年9月1日晚間,約楊、陳2人在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某出租套房內談判,蘇先進入套房廁所,自隨身斜背包內取出預藏手槍,隨即要求套房內除楊、陳以外的在場人員全部離開。蘇隨即與楊、陳2人因另案詐欺案件起爭執,蘇以左手持槍,先朝楊右太陽穴與頭頂處接續連開2槍,導致楊當場慘死,再朝陳右邊太陽穴處開槍,陳男亦當場倒地死亡,蘇犯案後逃離現場,但下樓時被監視器拍到影像還相當鎮定,打電話向某人通報,隨即展開逃亡。

▲詐團車手頭男子蘇柏源去年9月間在桃園區中華路某大樓以行刑式槍殺2名車手後,專案小組在國3雲林古坑北上路段查獲蘇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詐團車手頭男子蘇柏源去年9月間在桃園區中華路某大樓以行刑式槍殺2名車手後,專案小組在國3雲林古坑北上路段查獲蘇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警方據報後成立專案小組追查,根據監視畫面鎖定蘇男涉嫌重大,蘇男為規避查緝先往南部逃竄,途中多次製造斷點,行蹤遍及花蓮、屏東、彰化等地,案發後委託白牌計程車躲在後行李箱藏匿,但仍被警方於國道3號北上雲林古坑路段查獲蘇男到案,同時押解至花蓮縣某偏僻山區竹林起出作案用手槍枝等犯案證物。

桃園地檢署認定,被告蘇柏源與楊、陳2人同為詐欺集團成員,蘇確有參與詐騙犯罪,卻要求楊、陳2人改口,顯然基於自私與逃避另案詐欺案件罪責之考量,卻僅因爭執則起意殺人,被告蘇男持槍近距離朝楊、陳2人太陽穴與頭頂等處開槍,導致2人死亡,其手段冷血殘酷,蘇與被害人2人係為詐欺集團成員之關係,詐欺集團經常伴隨組織犯罪,竟衍生之殺人行為,桃園地檢署去年依殺人罪將蘇嫌起訴,痛斥蘇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迄今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已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向法院求處死刑。

法官審酌,蘇犯案手法尚難認與公政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有別,所為應予嚴厲非難,然仍與血腥恐怖攻擊、屠殺,或折磨、凌虐、變態之殺人態樣有別,而被告蘇柏源所犯的殺人罪,法官衡量法定本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並非唯一選項,且本件非情節最重大之罪而不能科處死刑,其罪責上限勢必調整為無期徒刑,法官審結蘇經由長期監禁、輔導治療,非無矯正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審結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陸戰隊4軍士官涉盜賣刺針飛彈 1士官交保、2收押禁見

陸戰隊流出刺針飛彈耗品 疑龜山民宅軍火庫案同源!桃檢回應了

幫連署涉賄選...助理遭收押 綠營前議員認了:郭辦有送發財金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