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某國小一年級男童在廁所強制猥褻同學,要和媽媽一起賠19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綜合報導
東部某國小一年級男童小浩(化名)在學校廁所脫下褲子,強壓男同學小寶(化名)去用生殖器摩擦他下體,還說「你被我『用過』,明天我拿糖果給你吃」,造成小寶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因而轉學。全案經性平會調查,認為小浩犯強制猥褻,小寶父母也將小浩和其家長告上法院,法官判小浩和其母親共計要賠19萬元,父親因已入監2年免責。
判決指出,7歲男童小浩於學校下課時,在男廁脫下自己的褲子,阻擋同班同學小寶去路,用雙手將小寶強壓在牆上,上下抖動強行摩擦小寶下體。小寶驚慌要小浩「不要再弄他」,拼命想躲開,小浩卻變本加厲,將他推進坐式馬桶隔間,鎖起門來繼續做同樣的動作,還跟小寶說「你被我『用過』,明天我拿糖果給你吃」,小寶想跑又被拉回,最後奮力將小浩推開,終於逃出廁所。
案發後小寶母親得知兒子受害,不滿學校性平會調查後,將此案淡化為「性騷擾」,又提出申復,最後判定小浩犯行為強制猥褻。
小寶的母親認為,小浩的父親雖因入監而委託外婆照顧小浩,但其父母仍都需負連帶責任,更何況小浩還曾目睹父親不當性行為、家暴。而她罹患癌症四期,看到年幼的兒子受害,還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更讓她心疼到無法入眠,產生極大的痛苦和壓力,提告向小浩及其父母合計求償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浩母親辯稱沒有對方說的那麼嚴重,事發前兩人應該是玩在一起的朋友,小浩因年幼不知道玩過頭,事後也知道錯了,並沒有強制猥褻行為,而且她工作月薪3萬,1個人要養兩個小孩,也沒辦法賠這麼多錢。小浩父親也說兒子還是小朋友,應該不會有強制猥褻的行為,他目前在監也無法賺錢。
法官認為,我國教育對於幼稚園、低年級學童皆有教導他們認識並保護身體,而小浩將小寶推到廁所反鎖等言行,足認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有特殊性意涵,且知道以生殖器摩擦他人生殖器已超過玩耍界線,應對行為負責。
法官指出,因小浩父親入監迄今以2年,無教養監督防止此案發生的可能,判他免責。而小浩母親單獨負責教養義務,應負連帶責任,判她和小浩應連帶賠償小寶、小寶父親和母親各12萬元、3萬元、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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