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碩士畢業的李姓男子懷疑蘇姓妻子外遇,2022年5月間擅自開啟妻子的電腦,並將對方與徐姓男子的對話紀錄截圖,列印出來作為提告證據;蘇女知道後憤而反告丈夫,指稱受到丈夫長期控制,還遭逼迫淨身出戶。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判處李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
▲李男懷疑妻子外遇,偷偷開啟電腦蒐證,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與蘇女原本是夫妻關係,現已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李男因為懷疑妻子外遇,2022年5月19日晚間偷偷開啟妻子的電腦,發現通訊軟體Telegram的帳號沒有登出,竟擅自將妻子與徐男的對話內容截圖,並印出來作為日後對兩人提告民事訴訟的證據。
蘇女事後發現異狀,憤而對丈夫提出告訴。李男挨告之後坦承,是趁妻子不在身邊時做了上述行為,但事後妻子知道了也沒有反對。
台中地檢署認為,縱使夫妻應互負忠貞以保障婚姻純潔的道德上或法律上義務,但不代表就可以藉口懷疑另一半外遇,而在未經同意之下,肆意窺視或竊聽另一半的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因此依法將李男起訴。至於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檢方則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
蘇女透過律師當庭表示,李男所言不實,犯後態度惡劣,長期控制她所有對話,還自行找律師擬定不平等離婚協議書,要求淨身出戶,她希望重新簽訂平等的協議書,調解時對方卻一直出爾反爾,導致調解無法成立,因此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沒有任何前科紀錄,只因懷疑妻子外遇,竟在未經同意之下,無故竊錄妻子與他人的對話,確實侵害到女方的隱私,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因和解條件有差距,迄今尚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最終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判處李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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