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遭《鏡週刊》起訴求償,最高法院判她免賠確定。(圖/截自YouTube頻道《許藍方Dr.Gracie》)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網紅藝人許藍方,因大膽談論性學議題受到關注,但2021年間她被《鏡週刊》爆料與已婚康姓醫師學長發生不倫戀,許藍方委任律師指稱報導不實,反遭《鏡週刊》起訴求償10萬元並須刊登聲明啟事。一二審均判許藍方上訴免賠,《鏡週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許女確定免賠。
本案起因於2021年8月10日出刊的《鏡週刊》,根據自稱劉姓正宮的閨蜜爆料,以《傳裸身自拍照分享高潮經驗 最美博士許藍方偷吃人夫》為標題,報導許藍方和康姓醫師學長於2020年9月間傳出不倫戀,報導並曝光2人露骨對話紀錄,包括「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今天一直濕濕」、「在寶貝面前就只有赤裸裸的我了啦」。
報導出爐後引起關注,許女透過律師公開質疑《鏡週刊》「為什麼能在未完全查證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不實報導」,並指責報導內容有許多張冠李戴、刻意扭曲之處。《鏡週刊》2021年底回顧年度新聞又提本件報導,許藍方再度PO文指責報導不實,宣稱「不排除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鏡週刊》不滿許女的發言,先提出法律行動,起訴控告許女侵害商譽,要求賠償10萬元並移除許女臉書粉專四篇相關貼文;此外也要求許女在臉書粉專刊登聲明啟事,連續60天且不能更改內容。案件開庭時,《鏡週刊》更聲請勘驗許女與康男間的對話紀錄,要讓許女「心服口服」。
不過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許女貼文均出於出於自衛自辯,並無侵害商譽的惡意,因此均判決許女免責,不須賠償。《鏡週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許女確定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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