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北市家境富裕的小開李長霖(35歲、毒品、強制猥褻等前科)2019年7月14日在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AI」搭訕兩名女大生揪拚酒,3人喝酒到凌晨4點,李姓小開以照顧兩名女大生為由,邀兩人一同搭車「先回我家休息」,之後見女大生酒醉意識模糊,拿出FM2騙對方說是解酒藥吞服,打開手機邊看A片邊猥褻女大生,女大生有意識極力反抗,李男於是猥褻另名酒醉昏迷女大生。李事後遭高院判決3年6月定讞,預計當年7月發監,但他潛逃出境,刑事局24日趁他在泰曼谷轉機時將他逮捕,解送回國服刑。
▲潛逃國外的富二代李男遭刑事局幹員遣返回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另一方面,台灣詐團成員江俊億,2016年涉嫌在馬來西亞設立詐騙機房,經馬國警方逮捕後遣返回台受審,2019年5月遭法院以觸犯加重詐欺及偽證罪,判刑4年11月定讞,但江男在2019年4月宣判前、隨即潛逃出境到柬埔寨,同年8月才被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
▲潛逃國外的詐團慣犯江男遭刑事局幹員遣返回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所幸刑事局國際刑警科針對有潛在危險性、再犯重複實施的外逃通緝犯,透過全球國際刑警合作管道,依據各國司法制度,建立不同的合作機制與模式。涉嫌下藥猥褻大學生的李姓小開,接受家裡資助後,原本要從馬國搭機前往大陸、在曼谷等候轉機;江也是要到曼谷搭機時,遭泰國皇家警察總署移民總局幹員查獲,先後在10月18、24日逮捕江男和李姓小開,國際科幹員在25日將兩人遣返回台受審。
根據法務部公開資訊,台灣接受司法審判後潛逃國外犯嫌人數逾7800人,光是近5年潛逃出國的有罪犯嫌就高達1100人,涉案人多是詐團累犯和販毒集團成員;肇因台灣司法判刑定讞後,到發監執行往往有數周到數月的空窗期,且這些有罪者的護照、旅遊證件並未同步在判刑有罪定讞時同步註銷,外交部對執行入監犯罪者的護照未有同步管制,多數犯罪者只要有心要跑,宣判前或者定讞後買張機票就可逃出國。
警方表示,李姓小開分別以灌酒、下藥方式加重猥褻兩名女大生,經判刑後也無強制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導致家境富裕的李男,可以從容收拾行李搭機出國,並在國外長期接受家族金援逃避司法追訴;犯罪者的旅行證件若無即時管制註銷、電子監控機制若不改善,恐難洗脫台灣「犯罪者天堂」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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