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遠嫁來台被當ATM「含淚下海養夫」 忍16年解脫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越南籍的小玲(化名)在2001年遠嫁來台,丈夫阿隆(化名)卻長期怠於工作,將家中經濟重擔全丟給她,沒錢就伸手討要,為了維持家庭開銷、照顧2名小孩,她不得不委身特種行業,並在2007年離家前往外縣市工作,如今孩子們都長大了,夫妻倆已分居長達16年,她也決定不再隱忍,日前向法院提告訴請離婚。

▲▼酒店小姐,賣淫。(圖/CFP)

▲小玲為了生活被迫下海賺錢養家,卻遭丈夫鄙視。(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玲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隆是在2001年3月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女兒,她是越南籍人民,剛嫁來台灣時語言及生活習慣都還沒適應,就被丈夫要求操持全部家務,還要在懷孕期間分擔婆婆部分家事,而且丈夫長期怠於工作,只在農忙時去附近地主家務農,賺取些微工資,從不積極尋找穩定的工作,賺來的錢也只會拿去買酒自娛。

小玲難過表示,自己因為學歷不高,求職困難,為了維持生活開銷,不得已委身特種行業,丈夫還一邊伸手要錢,一邊鄙視她的工作,甚至故意叫計程車把女兒載到她的工作地點,給她難堪;隨著孩子們日漸長大,教育費、生活費的開銷也逐漸加重,她決定前往外縣市工作,夫妻倆從2007年分居至今,感情淡薄早已形同陌路,加上孩子們也都長大了,這才下定決心離婚。

小玲的女兒也出庭證稱,還沒上幼稚園前,父母就已經分居,母親會回來探望,但是父母之間完全沒有互動,「他們感情不好,各自生活。」而阿隆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玲與阿隆在分居期間各自獨立生活,彼此缺乏良好互動或積極有效的溝通,導致心結、怨懟越積越深,小玲向法院訴請離婚,阿隆也未到庭嘗試挽回,可見雙方都已經沒有維繫這段婚姻的意願,且婚姻出現破綻兩人都有責任,女方主動訴請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最終裁定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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