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前女友N劈「紅牌山道猴子」 醋男挨罰9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洪姓男子因為與前女友小香(化名)有嫌隙,竟在2022年8月間於臉書某山道車友社團發文,嘲諷前女友與多名車友打砲,「有幾隻猴子不知道事實,精蟲上腦替此女說話,精蟲上腦的紅牌猴子哥別再可憐了」,並公開女方照片,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洪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重機、換檔。(示意圖/達志影像)

▲洪男指控小香與多名車友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洪男與小香曾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他因為與對方有嫌隙,竟在2022年8月3日於臉書某山道車友社團發文,文章內容不僅點出女方名字,還包含「當初有老公還跟男人外遇,然後跟人家打砲」、「幫她找工作不到幾天就離職,用男生、花男生的錢」、「有幾隻猴子不知道事實,精蟲上腦替此女說話,精蟲上腦的紅牌猴子哥別再可憐了」等字句。

洪男除了在社團內張貼文章,同時還附上小香的照片(眼睛部位有打馬賽克),以及社群網頁帳號。小香得知此事後,氣得跑到警局報案並決定提告。

洪男在接受審理時,對於自己的行為均坦承不諱。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洪男與小香曾是男女朋友關係,熟知彼此的姓名、家庭、性生活、照片、社群網頁帳號等資訊,他卻因為嫌隙就將小香的個人資料公開,縱使有針對姓名文字、照片進行部分馬賽克處理,但只要綜合文章內的資料,仍可以使其他人間接辨認出女方身分,進而損害女方的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名譽權。

法官表示,考量到洪男至今仍未與小香達成和解或道歉取得原諒,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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