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109年度新架設239具LED爆閃燈。(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地方政府在危險道路設置「夜間爆閃警示燈」,不過有民眾認為紅藍爆閃燈會讓視覺受影響,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連署全國禁用通過門檻,政府2個月內要回應。交通部表示,地方政府基於警示民眾不要違規,危險路段裝爆閃燈,但設置高度和亮度是否會對民眾造成刺眼,可以檢討,將邀相關單位研議。
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連署全國禁用爆閃燈,已通過連署門檻,提議內容指,屏東縣民從2009年私設爆閃燈高達上千組,雖然立意良好,但是查網路紀錄2020年當地警方內埔警分局就已經發現此事,非但沒有依法制止私裝,甚至鼓勵裝設,到了2022年近日屏東縣政府還高調宣揚,宣揚好人好事。然而屏東縣濫設爆閃燈只是全國的縮影之一。因為各縣市會有官員、議員或里長、警察機關,將爆閃燈當作政績、業績。
▼網友發動連署,要求禁止 「紅藍爆閃燈」 裝設道路上 。(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連署已獲得超過5千人附議。(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連署已獲得超過5千人附議。(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表示,目前標誌標線規範沒有爆閃燈,不屬於標誌標線範圍,歸類為道路設施,大多是警方和地方道路主管機關設置在危險道路,警示民眾不要超速,從道路安全角度來看,若可讓民眾較低速度,防止車禍,不失為一項不錯的設施,目前尚未有研究和證據證明爆閃燈會引起安全問題,需要有進一步具體證據。
交通部表示,針對爆閃燈議題,交通部內部都有進行相關討論,因沒有研究和證據證明會造成安全危害,針對是否入法規範,還未形成共識,仍待未來進一步討論。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則表示,爆閃燈多為警方和道路主管機關設置,主要設置在易肇事路段,為警示駕駛人,民眾看到紅藍爆閃燈會認為有警車巡邏,行經路段會特別注意,但爆閃燈設置方式不是很統一。
林福山表示,交通部曾請運研所針對課題分析,認為有警示效果,但燈光相關亮度和高度等等應該可以檢討,避免民眾感覺設施設置過低刺眼,將會來整體檢視效果和設置必要性、需要性,後面交通部會邀相關執法單位和道路主管機關開會,若會有效果將允許設置,並研究設置方式,後續會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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