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妹辦車貸90萬!冒用護理師當保證人賠20萬元 2女遭判刑

▲▼ 理財,小資,籌錢,分期,貸款(圖/pexels)

▲冒護理師當保證人賠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黃姓女子因買車辦理貸款需要連帶保證人,用好友詹姓女護理師的個資,再由另一名林姓女護理師出面,代為簽名,成功貸款90萬元,未料分期繳了16個月後,卻因未還款露餡,詹女收到催繳通知後,才知被冒名頂替,地院審結,依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黃、林6月、2月徒刑,均得以緩刑,林女還要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原在彰化市某醫院旁附設超商工作,與詹姓護理師是好朋友,詹女又與林女都是在該間醫院擔任護理師。黃因與詹一同出遊,暫時保管詹女國民身分證正本,同時也經過詹女同意代刻印鑑章保管作為代收郵件。

黃女要買車,未取得詹女同意擔任貸款保證人,提供給車公司辦理貸款時,用自己的手機門號佯裝為詹女門號,再盜用其身分證號等個資,待汽車公司人員打電話要向詹女確認時,佯稱自己就是詹女,願當車貸保證人,致使承辦貸款黃姓人員與黃女繼續後續簽約程序。

2021年2月8日,進行汽車貸款申辦業務時,由林女佯裝為詹,偽造「詹女」署名,再使用詹女印鑑章蓋章,成功貸款90萬元汽車貸款及債務連帶保證人,隔年6月,黃女因未償還分期車貸,汽車公司傳送催繳簡訊給詹女,詹女才得知自己被冒名當保證人憤而提告。

檢方偵訊時,黃女與林女均坦承犯行、自白認罪,辯稱與詹女是好朋友,以為詹會同意當保證人,當時有說要請詹當聯絡人。

黃女和林女事後均坦承犯行,黃辯稱,當時黃女和詹女交情很好,以為詹女會同意當保證人,但黃女僅跟詹女說要請她當「聯絡人」、林則辯稱,當時黃跟詹很好,我跟黃很好,就相信黃說詹有同意,我有請詹室友去問詹,詹說簽了就簽了。

事情爆發後,黃女全額償還車貸,而林女也賠償詹女20萬元,黃女則賠償7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將黃女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需向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林女則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未扣案的偽造6枚署押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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