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王姓科技公司負責人被妻子(現已離婚)抓包,自2022年起與在酒店工作的吳姓女子交往,兩人親暱互稱「寶貝」、「老公」,還相約去看限制級電影、上摩鐵、拍裸照,因此遭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王男、吳女辯稱是因為玩遊戲輸了的懲罰,才會拍攝裸照,但並未獲得台北地院法官採信,最終兩人被判應連帶賠償20萬元。
▲王男承認曾與在酒店工作的吳女相約前往摩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自2022年起與吳女交往,當時夫妻倆尚未離婚,丈夫和吳女在言談中互稱「寶貝」、「老公」,多次闡述對彼此的愛慕,並做出擁抱、展示裸體等極為親密的舉動,甚至相約去U2包廂式電影院觀賞限制級電影、多次出入摩鐵或飯店,並於摩鐵內發生性行為,交往時間至少8個月,讓她大受打擊,需要前往身心科就診,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王男和吳女則辯稱,兩人確實相識、交往,並以親暱稱呼互稱,但並無發生性行為,偶爾出入摩鐵是因為害怕巧遇熟人,只好選擇隱密的空間,並非為了性交;2022年10月20日兩人拍攝裸照,也只是因為打鬧、玩遊戲輸了的懲罰,同年10月24日是兩人最後一次上摩鐵,這次就沒拍裸照,可見這並非常態行為,而是偶爾為之的小趣味,兩人沒有侵害配偶權核心的「貞操權」,王妻自然也沒有理由提告求償。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男、吳女承認曾交往、出入摩鐵、拍裸照等事,縱使王妻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有過性行為,但他們在交往期間做出的親密舉動,已經逾越一般社會觀念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際,足以破壞王妻的婚姻圓滿及幸福,確實到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表示,考量到王男是實收資本額破千萬元的科技公司負責人,名下不動產及股票大約價值1469萬多元,吳女則在酒店工作,收入不固定,名下沒有其他資產,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王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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