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警消可組特種協會 王婉諭批換湯不換藥:送進立院絕對反對

▲▼      火調人員返明揚火場查真相       。(圖/記者吳世龍攝)

▲明揚大火事件讓消防權益問題浮上檯面。(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9月發生明揚大火事件,導致4位勇消殉職,消防員權益也引發關注,基層團體多次倡議,而行政院26日拍板《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警消可分別組織協會,可協商議題則包含勤休方式等8類。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27日)在臉書批評,消防員要的是組織工會,跟公務人員協會不同,行政院說好的消防改革又變調了,若草案送進立院絕對堅決反對。

對於消防員組工會訴求,內政部長林右昌日前表示,消防人員屬於公務人員,所適用的法律是公務人員相關法律,包含任用、撫卹、資遣等等都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保障福利非常完整,相關福利應該是最好的。

王婉諭表示,不知道陳建仁是搞不清楚,還是故意混淆,但「公務人員協會」跟「工會」完全是不一樣的兩件事。從屏東大火後, 消促會就不斷地呼籲政府,應正視消防員與台灣社會多年來的倡議,推動「消防組工會」,讓消防員能夠為自己發聲。

王婉諭指出,行政院雖然不斷聲稱會聆聽基層意見,實際上卻仍自行其是。26日更正式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的修法草案,還對外說:協會法修法是為了回應基層組織工會需求,這種說法完全是在欺騙社會大眾!

王婉諭表示,基層團體多次在各種場合以及聲明中,都已經明確表態《公務人員協會法》的修法,是完全背離基層需求的,大家要的,是《工會法》的修法。行政院對外說得很好聽,好像《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實際上可以增進消防員權益,但實際上,修法後,結社門檻還是比工會高十倍;仍然沒有協商權;就連爭議裁決機關也沒有。

王婉諭指出,毒藥再怎麼包裝都不會變糖果。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改革方案,根本完全無法回應基層改革的期待。基層團體已經宣示,如果行政院繼續堅持己見,將不排除再次抗爭,屆時時代力量一定會繼續以行動支持。也要敬告行政院,「如果草案被送進立法院,我們絕對全力反對,直到行政院正視基層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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