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賣淫的護膚按摩店,老闆用煽情字眼來推銷女服務生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一名印尼籍船員靠港到高雄市之後,透過朋友的介紹來到新興區林森二路的一家按摩會館買春,就在跟「噴水棉花糖」消費的時候,被員警查獲。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畢姓負責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接獲檢舉,稱林森二路上某按摩會館疑有違法從事色情性交易,今年3月19日晚上9點時登門執行臨檢,當場查獲55歲畢姓負責人,媒介25歲何姓女服務生與22歲印尼籍男船員進行性交易,並查扣不法所得3,400元。
▲進行賣淫的護膚按摩店,老闆用煽情字眼來推銷女服務生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經了解,該名船員由朋友介紹與該場所畢姓負責人以通訊軟體聯繫,後續男客便搭乘計程車前往該店,以新台幣1400元之代價與何女從事性交易,而畢男則從中抽取600元媒介費。
這家按摩店為了宣傳,還透過line分別以「噴水棉花糖」、「美魔女」的煽情意淫字眼來攬客。高雄地院審理時,負責人畢男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他經營「美體會館」從事媒介容留性交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為實不足取,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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