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指出在基隆知名百年老店買的芋泥球吃到蟲(紅圈處)。(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到基隆知名百年老店買芋泥球回家,沒想到吃到一半裡面竟然有蟲。對此,基隆市衛生局表示,獲悉後即派員前往該店抽驗,現場開立限期改善單,11月1號會再次複查。
民眾指出,在基隆知名百年老店買的芋泥球裡面加料,本以為吃到脆脆的是錫箔紙,沒想到吐出來竟是完整的蟲,跟店家聯絡後,店家說要寄回該東西,讓師父檢查具體是什麼,可惜當下因咬破蟲受到驚嚇又要顧兩個幼兒,慌亂之中拍完照馬上丟了。雖商家表示要寄常溫跟賠償該商品金額,但因心理有陰影不敢再吃他們的東西,只答應賠償方案並告訴商家務必要落實品管。
▲基隆衛生局前往稽查並開限期改善單。(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衛生局28日指出,獲悉後27日晚間立即派員前往該店抽驗自製芋泥球送驗衛生標準,並針對作業場所環境衛生、從業人員、設備器具、廢棄物處理、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等項目進行稽查,查核結果發現倉庫內物品放置地面、半成品或成品未區隔放置、未設私人物品放置專區、設備及器具未適當存放、….等缺失,現場開立限期改善單,限11月1日前改善完竣。另一方面,放置地面以籃框盛裝之「生芋頭」半成品,業者亦主動銷毀。限改項目都已現場直接改善,包括重新設計流程改善, 但11月1號以後會再次複查。
衛生局說明,業者稱芋泥球都是當日產製當日販售完畢,每天早上產製後,分別於門市販售及由黑貓宅配寄送給網路訂購之消費者, 26日接獲民眾電話投訴網購芋泥球有蟲後,已立即檢視作業場所產製原料及全面清潔打掃及消毒,截至昨晚間21時未再接獲其他消費者投訴。
因消費者未提供發現有蟲的產品,無法重複檢視確認,衛生局抽驗其他的同款產品,等待檢驗結果,除了追蹤檢驗結果,會持續加強稽查。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處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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