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色男「求哄睡」先後性侵心軟女3次 判賠101萬元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小美答應哄陳男睡覺,卻遭對方性侵。(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北屯一名陳姓男子要求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哄他睡覺,竟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多次性騷、性侵,讓小美氣得提告。台中地院依3個強制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另外,民事損害求償部分被判賠101萬0325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跟小美、其他友人在台中北屯區租屋,也與小美不是男女朋友關係。然而,陳男2019年9月25日下午1時,突然要求小美到他房間哄他睡覺,看到小美答應並躺在旁邊後,以暴力性侵得逞。

同日晚間,陳男看到小美坐在租屋處的沙發上,竟直接躺在小美的腿上、以手撫摸對方的身體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隨後再次不顧小美意願及反抗,以暴力性侵得逞。

陳男同年9月27日凌晨3時與小美看完電影,直接騎機車載對方進入汽車旅館內,再次要求抱著小美睡覺,隨後違反小美意願性侵得逞,讓小美氣得提告。

法官認為,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加上小美的驗傷單,確定陳男犯罪事實明確,明顯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雖坦承犯性但未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依3個強制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另外民事部分,小美請求精神撫慰金300萬元,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小美可請求精神慰撫金總共以100萬加上醫藥費1萬0325元,共計101萬0325元;又因小美已拿補償金36萬元,因此扣除後可再請求65萬032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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