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父親性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屏東去年發生一起家暴性侵案,就讀小學四年級女童跟母親哭訴遭父親侵犯,母親憤而報警揭發丈夫惡行。屏東地院認定女童父親犯行成立,依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併處7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讀小四的女兒遭父親侵犯,母親得知後報警。檢方偵辦發現,狼父多次在家中對未成年親生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侵,戕害女童身心及人格發展,行徑惡劣,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將女童父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狼父罪行重大,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具悔意,依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併處7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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