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女同學死!他7月內「兩度刺殺」害母子雙亡 一頓飯局惹殺機

▲▼男子砍傷同學未受罰則又撞死對方母子。(圖/翻攝自大風新聞)

▲彭女(左)過世時只有39歲,兒子(後)只有14歲。(圖/翻攝自大風新聞)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湖南省漣源市一男子因無端猜忌,對女同學產生了報復心理,持刀潛入女方家中,持刀劈她脖子,之後被制伏。警方介入後,認為「給他一個機會」,就放兇手回家。7個月後,喪心病狂的他駕車尾隨,最後把女同學和女方兒子一起輾死。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導,彭姓女死者的家屬回應,他們是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人。2020年10月,彭女遇害時只有39歲,兒子才14歲。

2017年1月,彭女家搬入新蓋的樓房時,彭女邀請了10多名國中同學到家中聚會。數天後,參加聚會的周姓男子無端懷疑彭女當天錄了他的錄音和影片,影響了他的聲譽。經彭女和其他同學反覆解釋,周男仍不相信,並對彭女產生了報復心理。

2019年2月4日(除夕),周男攜帶射釘槍到彭女家對她進行威脅。幾天後,周男又傳恐嚇訊息威脅彭女;2020年2月3日,周男再次到彭女家中滋事。

2020年2月26日晚,彭女覺得家裡有異常,遂打電話給堂弟彭某華等人。此後,彭女等人一起上樓查看。持刀潛藏的周男突然衝了出來,朝彭女的頸部就是一刀。在合力制伏周男的過程中,彭女堂弟和另一人受傷,周男手部也受傷。當晚,彭女被送往醫院救治,數天後出院。經鑑定,彭女等3人的傷情均為「輕微傷」。

讓彭女等人意外的是,周男當晚被帶到派出所後,很快就被釋放。派出所既未對周男處以行政處罰,也未對周男採取刑事措施。死者家屬說,周男未受到任何處罰,讓其變本加厲。2020年4月5日,周男帶著螺絲起子再次來到彭女家門口滋事。彭女報警後,警方將周男帶走。

周男後來供述,他被警員帶到派出所後做了筆錄。次日,他被帶到雙峰縣公安局。他的表哥葛某(雙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說,他這樣做是不對的,派出所所長給他一個機會,先放他回去。不久,他坐警車離開公安局。

彭女出院後,多次致電辦案警方,要求對周男採取拘押措施。辦案警員先是說因疫情原因無法拘押,後來又說周男的行為構不上刑事案件,「直到彭女遇害,周男也未被採取強制措施。」

2020年10月12日清晨,周男開著租來的車來到彭女家附近。當天6時40分許,周男看到彭女騎著摩托車帶兒子和外甥女從家中出來,便駕車尾隨其後。

途中,周男駕車快速撞擊彭女的摩托車並推行約70公尺。彭女被撞飛到農田裡,兩個孩子摔倒在路上。喪心病狂的周男倒車從彭女兒子身上輾壓過去,致孩子當場死亡(歿年14歲)。當晚,彭女因搶救無效死亡;外甥女(當時12歲)受傷住院。

家人介紹,犯案後,周男駕車撞開彭女家大門並將車停在屋內欲持槍自殺未果,後逃離現場。12天後,周男潛回家中投案。2021年1月4日,相關部門對周男進行了精神病鑑定,鑑定意見稱,本案中,周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21年5月25日,婁底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男死刑。犯非法製造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法院也判決周男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各項經濟損失1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2023年7月7日,周男被押赴刑場,並執行槍決。

彭女母子遇害後,家屬開始向相關部門反映辦案人員的問題。彭女家人認為,如果辦案機關當時就對周男採取強制措施,彭女和兒子就不會遇害。

2021年2月,雙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葛某、雙峰縣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所長賀某、雙峰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朱某因此案被紀檢監察部門留置調查。2023年10月27日,彭女家人回應,據他們了解,上述人員已被判刑。

彭女家人稱,周男直至被執行死刑,一分錢也沒有賠償。2021年6月,他們向雙峰縣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彭女母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彭女外甥女後續治療費等共計596萬餘元。

之後,漣源市法院一審確認,雙峰縣公安局部分未依法及時履行法定行政職責的行為違法,判決雙峰縣公安局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82萬元。

對此,彭女的家人表示,「我們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於10月27日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據悉,案發3年了,彭女母子的遺體仍在當地殯儀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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