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醫院園丁偷吃清潔婦小三,兩人還在休息室激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某醫院園丁偷吃負責澆花的已婚清潔婦小三,兩人在園藝班休息室激戰,被園丁老婆發現,將小三告上法院。小三雖否認姦情,但園丁指認小三「她習慣把陰毛剃掉、陰唇部分只有一條線、喜歡在達到性高潮時要求我捏、舔她的胸部」,案經上訴到2審,法官審視相關證據,判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要賠7萬5千元。全案定讞。
正宮主張,丈夫在醫院園藝班認識小三,小三明知丈夫已婚,卻從2018年2月到2019年11月間,和他以每周2次的頻率在園藝班休息室激戰,被她發現後還變本加厲,2度到她家樓下叫囂辱罵,強拆公寓大門門把,還狂傳25則訊息罵她「自己還真當自己是個高高在上的皇后喔!真是不要臉的女人」、「自己為何不先去照照鏡子,看看自己像什麼德行的破格查某啊」、「妳的兒子到底是跟哪個男人生的啊?」、「真是一個很變態又神經病的肖狗母噢」,造成她身心痛苦,要小三賠償她3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她在園藝班負責澆花,因請人夫來修水管,兩人才有往來。因人夫說他和老婆相處不睦,她基於同事情誼,幫人夫傳訊息測試正宮對他的感情,怎麼知道人夫會突然誣賴兩人有性關係。正宮還到園藝班罵她「討客兄」、「偷男人」,當場打了她一巴掌,還打到工作單位罵她「生活不知檢點」等語,她想解釋清楚才拜訪正宮住處,豈知正宮不開門,還多次來她家大吵大鬧,打電話騷擾辱罵,她才要向正宮索賠30萬。
人夫則證稱,他曾和小三在園藝班摟抱、接吻並發生性行為,帶小三一起回基隆的時候也有發生關係,他記得兩人曾互相口交,小三會幫忙按摩他生殖器,還說小三「她習慣把陰毛剃掉、陰唇部分只有一條線、喜歡在達到性高潮時要求我捏、舔她的胸部」等語。
一審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人夫雖指認小三身體特徵及性交時行為表現,但無其他證據證實兩人長期且多次發生性行為。不過根據小三傳給正宮的訊息顯示,人夫不僅開車帶她回基隆家拜祖先,還跟鄰居介紹她是他老婆,「請問一下(人夫)稱我老婆時那我要稱他什麼?」,既然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又互動親密、曾一同拜訪親友,已侵害配偶權,判小三要賠6萬元。
正宮上訴後,二審法官判定小三和人夫在園藝班休息室發生性行為至少一次,改判賠7萬5000元確定。其他正宮和小三互相控訴對方騷擾、辱罵則都因證據不足或不構成侵權,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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