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把4427萬存入銀行,不料4個月後只剩2塊,而且告上法院,一審還敗訴。(圖/翻攝自飯點資訊)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廣州一名女富商將10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27萬元)存進銀行,本以為每年可獲利數十萬元,不料數月後要簽約付訂金,才發現戶頭存款只剩下6毛2(約新台幣2.74元),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這是銀行員工個人行為,判她敗訴,直到上訴二審才改判銀行須賠償4成損失。
綜合陸媒報導,美女富商李娟(化名)是一家私人企業的老闆,早些年透過海外貿易業務致富後,聽信身邊人的建議,於2020年將1000萬人民幣存入廣東某銀行,心想每年可獲得幾十萬利息。不料幾個月後,她在國外和一家公司簽訂合約,需要交付數百萬訂金,這才發現戶頭只剩下6毛2。
李娟當下晴天霹靂,衝到銀行質問,但銀行行長一直打太極,不停採取拖延戰術,讓她忍無可忍選擇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是銀行內部一些管理階層以權謀私,在授權委託書上偽造了她的簽名,再將1000萬分批轉入一家信託公司帳戶。
▲李娟控訴,銀行職員在授權委託書上偽造她的簽名,將錢轉移到其他帳戶。(圖/翻攝自飯點資訊)
銀行經理韋廣接受調查時坦承,因為家庭出現變故急需用錢,加上先前欠了不少債,所以才動了歪心思,但現在錢已經通通轉給債主,「現在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李娟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銀行監管不力,導致儲戶合法財產損失,要求銀行賠償。
不過,銀行律師提出異議,稱李娟1000萬元消失,並不是銀行的主觀原因導致,而是銀行部分員工將資金轉移到其他帳戶,屬於「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因此銀行不需要為李娟的損失負責。法院一審採信銀行說法判李娟敗訴,形同認定「存戶也有責任」。
李娟不服上訴,法院二審才判決銀行、員工、存戶三方都有責任,所以銀行須賠償4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和部分利息。案件纏訟3年,最終得到如此結果,讓李娟難以接受。
李娟質疑,銀行員工怎麼可能隻手遮天,難道金融監管形同虛設?不僅銀行上下沆瀣一氣,連法院都形成了「共生產業鏈」,全部都是一夥的,讓她感覺被明目張膽搶了500多萬人民幣。不過,李娟尚未決定是否繼續上訴。
▼法院一審判銀行免賠,直到二審才認定三方都有責任,銀行須賠償4成損失和部分利息。(圖/翻攝自飯點資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