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證券公司董事長的賀鳴珩因為家產官司,觸犯《個資法》遭檢察官起訴。(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元大證券董事賀鳴珩,因為和養母的孫女黃吉珍有遺產糾紛,民事案件一審獲判勝訴,可以取回405張股中華電信股票,但賀未依法定程序,竟私下叫現任的資深副總張士桓,利用職權先調查黃女的證券戶,得知黃女早已把股票賣掉,黃女發現帳戶竟遭人調查,四處陳情並提告,台北地檢署31日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賀、張兩人。
賀鳴珩出身迪化街廣豐集團家族,父親賀膺才長期從事紡織業,賀鳴珩大學畢業後赴美繼續深造,並在當地從事期貨工作,1980年代成了海歸派,將期貨交易引進台灣,之後轉戰證券,當了多屆的券商公會理事長,也曾任元大證券董事長、副董事長,現為元大證券董事。
不過賀鳴珩家族內部有1件紛擾多年的官司,就是賀鳴珩的父親賀膺才,與原本在大陸就生活富裕的湯桂琴交好,2010年間,湯桂琴收養賀鳴珩當養子,2018年湯桂琴過世,賀鳴珩成為唯一繼承人,卻在清查養母財產時發現,養母的孫女黃吉珍涉嫌盜賣股票、偷走保險箱。
▲賀鳴珩和養母的孫女為了遺產官司爭訟多年 。(示意圖/Pixabay)
檢察官調查後,因無法證明保險箱裡面裝了什麼東西等理由,處分不起訴竊盜部分,另外盜賣股票部分,黃吉珍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目前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在此同時,賀鳴珩也打起民事訴訟,要求黃吉珍返還養母生前借名登記的40萬5千股中華電信股票,以及過去多年的現金股利352萬5930元。
賀鳴珩2021年間勝訴後,雖然獲得法院宣告可提供擔保金就進行假執行、暫時扣押相關財產,但賀為了確認股票還在黃吉珍所開設的元大證券戶頭裡,在一審宣判後沒幾天,就交代張士桓幫忙先查一下帳戶,張士桓雖然身為主管,但沒有權限查閱個人戶頭,再指示鄭姓女職員協助查詢,確認黃吉珍已經將股票賣出。
▲賀鳴珩控告黃吉珍涉嫌偽造文書盜賣股票案,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示意圖/pixabay)
偏偏這個時候,一直在幫雙方傳話的中間人顏姓司機說溜嘴,把賀鳴珩知道帳戶內沒有股票的事情,告訴黃吉珍,黃吉珍氣炸,接連向金管會、證期局陳情,主管機關因此函請元大內部調查確認此事後,主管機關進行懲處並將相關情況回覆給黃吉珍。
黃吉珍因此控告賀鳴珩、張士桓、以及鄭姓女職員涉嫌違反《個資法》,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賀鳴珩未依正常管道查證訴訟相對人的資產,涉嫌違反《個資法》無故蒐集他人個資,張士垣則涉嫌《個資法》蒐集、處理個資以及《刑法》洩漏業務上知悉秘密罪,因此將賀、張2人提起公訴;至於鄭姓女職員因為只是單純聽主管命令行事,罪嫌不足,被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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