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為小姐爭風吃醋竟抓起魚叉殺了他 判刑15年定讞

▲▼命案,刑案,封鎖線,謀殺,殺人。(示意圖/達志影像)

▲柯姓男子以魚叉殺人,遭判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去年4月間發生一起兇殺案件,兩名酒客為了一名小姐爭風吃醋,其中柯姓男子竟拿出魚叉,當面射向對方胸口。被害人當下就趴臥在地上失去呼吸心跳,急救後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柯姓男子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43歲的柯姓漁民,去年4月間與友人前往恆春鎮內的一間小吃店消費,並與鄭姓小姐打得火熱。凌晨近4點左右,柯男與友人帶著鄭女,打算上自己的車離去。不料與鄭女熟識的陳姓酒客,衝出門來,並怒氣沖沖地拉開柯男車門。

兩人隨即口角,並揮拳相向,最後扭打在地上,期間雖然有人將2人分開,但2人仍怒目相視,陳男更拿起地上的石頭丟擲柯男。柯男爆氣,轉頭進駕駛座取出平日捕魚用的魚叉,對著陳男射去。魚叉自陳男左腋窩後緣處刺入體內,造成陳男胸部穿刺傷併左上肺葉貫穿和血氣胸之傷勢;陳男中叉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跪趴在地上。

眾人趕緊呼叫救護車,陳男送醫後不治。至於柯男犯案後,還進入小吃部取走監視器主機,隨即逃逸。但逃亡不到一天,就被檢警循線逮捕,檢方聲押獲准,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柯男辯稱沒有殺人犯意,說他當時跟被害人在搶魚叉,被害人跌倒,所以魚叉才刺進他身體。但法院根據現場目擊證人的供詞,認定柯男明知魚叉具有殺傷力,卻還以魚叉對人射擊,確實具有殺人故意,成立殺人罪。考量他有多項前科,犯後又取走監視器主機試圖滅證,且審理期間又翻異前詞,圖卸刑責,一二審法院因此均將他判刑1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某小吃店去年發生凶殺案。(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      屏東男子遭漁槍刺殺,兇嫌被依法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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