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陳姓女子指控吳姓友人說好支付1萬元包養費用,結果只付了1000元,認為遭到欺騙,憤而傳送「我現在得知道菜刀砍你脖子跟你被槍打過,看什麼滋味,你最好躲好,不然你會去看天堂美好的風景」等訊息給對方,因此挨告。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恐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判處陳女拘役10日、有期徒刑2個月,皆可易科罰金。
▲陳女控訴吳男以包養為名義欺騙女性。(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女與吳男原本是朋友關係,卻因為民事債務產生糾紛,今年2月23日上午9時許她先是透過手機使用「TikTok」傳送訊息給吳男,內容為「我現在得知道菜刀砍你脖子跟你被槍打過,看什麼滋味,你最好躲好,不然你會去看天堂美好的風景,躲好哦,躲好哦(部分錯字經修飾)」,導致對方心生畏懼。
接著,陳女又在同年3月4日下午4時許透過臉書張貼吳男的照片,控訴對方會以包養的名義欺騙女性,「睡完女生就沒給包養的錢了,還有八大行業的小心他,會伸出鹹豬手摸女生的下體,請小心此人」,結果因此被一狀告上法院。
陳女挨告之後坦承傳送過上述訊息,也張貼過上述文章,但矢口否認恐嚇、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行,強調「TikTok」上傳送的訊息只是開玩笑,而且是吳男先說要以1萬元費用包養自己,後來只付了1000元,這明顯就是欺騙女性的手段。
不過,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陳女與吳男之間的債務糾紛可以透過其他合法途徑救濟,而不是在公開的社群平台訴諸輿論譴責壓力,而且她傳送的訊息內容客觀上確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最終沒有採信她的說詞,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另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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