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男夥同2男開課教性愛被訴公然猥褻,無罪確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經公開指稱民運人士王丹涉嫌性騷擾的男子徐豪謙,2021年間在台北市大安區開課教授性愛,並在21名學員在場的情況下,示範舔男子下體,遭檢方以「公然猥褻罪」提起公訴。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1日援引大法官解釋所指「教育性、藝術性或醫學性」活動不該當猥褻的觀念,判決徐男等3人無罪,全案確定。
「六四天安門事件」34週年之際,民運人士王丹被2名清華大學校友指控性騷擾,其中提告的徐豪謙也在今年6月間在臉書開直播回應,稱自己與王丹相處13年期間,他經常需要「小鮮肉」;更說王丹是性騷慣犯。
而檢方起訴指出,徐男與張姓、廖姓兩名友人,共同經營「異物梗色」工作坊網站,並向學員收取2200元至3500元的費用。2021年2月上課時,徐男示範舔男子下體,並在21位學員面前,舔觸廖男下體。檢方認為徐男等人應該可以使用輔具,或是更隱晦的方式表現,而非真槍實彈上場,因此以刑法「公然猥褻罪」,對3人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3人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認為刑法「妨害風化罪」中有關「猥褻」的定義,應與時俱進作目的性限縮解釋,以免過度嚴厲的刑罰,侵害太多人權益。
高院進一步指出,「被告三人係基於教學目的,在密閉教室內從事情慾探索的性愛教學活動,並就教學過程應行注意事項詳予約定,目的在增進夫妻或親密伴侶之間的性生活和諧,屬於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所指『教育性、藝術性或醫學性』活動的一種,並未侵害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因此高院認為3人的行為並未該當「公然猥褻罪」中的「猥褻」的構成要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仍判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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