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女與攝影師外拍遭性侵,不堪受辱提告後輕。(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一名50歲男子透過網友認識32歲女子,並且約她到旅館外拍,沒想到趁機性侵,女子不堪受辱提告後輕生,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判男子有其徒刑12年。
判決書指出,32歲A女透過網友認識A男,A男藉故邀約A女拍攝照片,並於2021年11月19日駕車,將A女載至旅館,A男於拍攝過程中,為滿足自己性慾,強行撫摸、指侵A女,又強拉A女幫他自慰,讓A女覺得「我的身體好噁心,看到就想吐」不堪受辱提告,而A女於2022年8月輕生,同年10月死亡。
A男坦承有拍攝A女裸露照片及影片,且於拍攝過程中自慰,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致人自殺之犯行,辯稱是拍攝過程中起生理反應,自己打手槍打出來,整個過程中A女沒有抵抗,A女也沒有叫他不要這樣子做。
社工證稱請A女描述被侵害的情節,但是A女很難說出口,全身發抖趴在桌子上開始哭,覺得A女很怕回到案發當下的情境,且A女回憶起本案事發經過,甚至會有嘔吐、發抖、哭泣、無力等情形。
法院勘驗當天拍攝的照片及錄影畫面,認為A男所為顯然不是單純拍攝照片或影片,而是為滿足個人性慾,主觀有強烈與A女發生性行為之意圖,認為A男說詞並不可信。法院審酌A男否認犯行,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處有期徒刑12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