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陳姓女子先前在某加油站擔任會計,任職不到1個月誤信詐騙集團成員說詞,擅自挪用公款114萬多元投資虛擬貨幣,結果被經理抓包,因此丟了工作,改從事KTV小姐還債,還被一狀告上法院,日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陳女擔任公司會計,卻挪用公款去投資虛擬貨幣。(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女今年3月1日起在台中某加油站擔任會計,負責公司所有收支業務,但任職不到1個月,她因為聽信LINE暱稱陳XX之人的說詞,竟在同年3月24日、28日於辦公室內,將公司同年3月23日、24日的營業所得共計114萬3761元,藏在外套中帶走,用於投資虛擬貨幣。
公司經理事後清點時發現收支金額不對,於是向警方報案,沒想到卻揪出「內賊」。陳女挨告之後辯稱,自己是遭到詐騙集團成員欺騙,目前已經還款2萬元,依靠擔任KTV小姐養家、還債,經濟狀況並不好。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女貪圖一己私利,未能謹守職務分際,將職務上經手的公司現金占為己有,侵占金額高達百萬元以上,對公司造成的損害不輕,考量到她已坦承犯行,雖然未與公司達成和解,但有在陸續還款,經濟狀況也的確不佳,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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