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車輛發生重大事故,運安會將主動調查。(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自動輔助」車事故頻傳,近3年國道追撞施工車279件,60件啟動先進駕駛輔助系統,運安會坦言,國內有車商臭屁稱自駕2.5級或近3級「有點害人」,事實上國內僅2級,不是自動駕駛,僅是輔助系統,未來啟動駕駛輔助車輛發生事故即便未達死亡3人調查標準,只要屬重大事故,包括特斯拉,將主動立案調查。
立委陳素月表示,2019年迄今,美國自動駕駛車輛事故17人死亡,自駕已是國際潮流,根據高公局統計,110年到112年9月,國道追撞施工車事故有279件,其中140件車輛配備輔助系統,佔50.2%,其中配有輔助系統且有開啟但仍發生事故的有60件、佔42.9%,運安會因應未來自動車趨勢發展要有相關規劃。
陳素月表示,2020年美國依據《自動駕駛法案》發布「聯邦自動駕駛系統指南」;日本2020年訂定《道路運輸車輛法》,認證自駕車合法效力並建立檢驗制度,定2023年修訂《道路交通法》,自駕中因系統故障導致事故,製造商可能要承擔過失責任;國外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運安會應該加緊腳步。
立委林俊憲則表示,目前運安會立案調查公路事故,有死亡要3人以上等相關標準,美國運安會調查電動車自燃案,不必有死傷,就可主動調查,運安會卻沒有,要求檢討調查標準。
林俊憲指出,目前公路事故調查件數太少,明顯不合理,不應該只有死亡和受傷標準,母法給予運安會與美國運安會一樣的霸王條款,只要運安會認為有調查必要就可以調查,但運安會訂的子法自己綁死自己,有死傷才調查,自駕和電動車是趨勢,運安會應主動調查。
運安會主委林信得表示,目前國內都是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並非真正的「自動駕駛」,台灣目前還沒有真正的自駕車,車商會跟車主宣稱有2.5級接近第3級,或美國第3級(level 3)標準,但美國第3級自駕車在美國有限定行駛區域,並非可隨意上路,台灣目前僅是第2等級標準(Level 2),智慧程度還不是那麼高,不可兩手放手駕駛,車商講有接近第3級已經有點害人,是臭屁吹噓。
林信得表示,自駕車未來只要重大事故、社會關注就會主動調查,主要是針對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的車輛,包括燃油車和電動車,尤其是特斯拉,如果是正常駕駛,有些屬於操作面、有些屬車輛設計、控制面或公路環境因素,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發生重大事故,即便沒有死傷,就會主動來調查,目前母法授權運安會只要經認定就可立案調查。
林信得表示,目前已經準備要上路,只要案件經認定啟動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的重大案件,就可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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