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停看聽!中選會提醒:明年1月3日起不得發布、評論 違者罰百萬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記者周宸亘攝)

▲2024年大選將至,中選會近來多次提醒民調發布規範。(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針對發布選舉民調資料一事,中選會2日提醒,2024年1月13日為投票日,因此自2024年1月3日零時起、到1月13日投票時間結束前為止,政黨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還會加重處罰。

中選會提醒國人記得停、看、聽,以免觸法;因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並公開,即屬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所指之民意調查資料,於發布或報導時,都應該依兩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且於投票日前10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則不得發布、報導、評論或引述。違者將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且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還會加重處罰。

中選會說明,選舉公告發布日起、到投票日的10日前,任何形式民調如有彙計併對外公開等情事,就其應載事項依法須予以敘明,則為法律之規定。如有檢舉案件時,則交由各選務機關依法查證,俾做後續處理。

中選會說明,民調發布規範是既有規定,而非網傳新規定,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中選會指出,未載明前開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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