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洪姓女子是某公司的負責人,因為發現楊姓丈夫經常出入李姓女子經營的卡拉OK店,懷疑兩人有不正當關係,沒想到今年清明節去夫家祭祖,赫然發現李女也在場,之後丈夫甚至直接離家跑去與對方同居,等同證實外遇,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楊男反控是妻子掌握經濟大權,對他不好,才會在外尋求「溫暖」,但最終還是被彰化地院法官裁定應賠償洪女30萬元。
▲洪女前往夫家祭祖,竟抓包丈夫外遇的鐵證。(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洪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因為發現楊男經常前往李女的卡拉OK店歡唱、飲酒作樂,經過多方調查與蒐證,懷疑兩人有婚外情,沒想到今年4月5日清明節去夫家祭祖時,恰好撞見李女也在場,而且全然不避諱,直到丈夫用力握了一下李女的手示意,李女才深覺婚外情被發現,匆匆找藉口離去。
洪女接著說,在那之後,丈夫便索性不再遮掩,大方離家住進李女家中,沒有再回來過;由於夫妻倆與李女都住在同一條街上,對方應該知道丈夫已婚,卻還是發展出交往關係,侵害到她的配偶身分法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楊男則辯稱,洪女2015年間與他一起成立公司,後來擔任負責人掌握經濟權,卻對他越來越不好,今年初他答應朋友邀約前往卡拉OK店借酒澆愁,這才結識李女,數個月之後發展成交往關係,還同居在一起,這段期間他都向李女謊稱已經離婚,實際上則是直到今年8月才正式與洪女離婚。
李女也表示,她雖然與楊男交往且同居,但因為對方聲稱已經在2022年離婚,她並不知道真相,所以不是故意要侵害洪女的配偶權。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李女聲稱受到楊男隱瞞婚姻關係欺騙,但並未舉證,況且她在收到法院的起訴狀之後,仍繼續與男方同居,的確侵害到洪女的配偶權,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考量到洪女名下財產約730多萬元、李女名下財產約8萬多元、楊男名下無財產,最終判楊、李兩人應連帶賠償洪女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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