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夜店殺警案,「中山聯盟」成員群毆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2014年9月14日凌晨到信義區夜店關切聚眾事件,遭到60多人分別徒手,或以棍、棒、紅龍柱圍毆,打到他頭部粉碎性骨折慘死。薛貞國家屬申請「因公撫卹」,但銓敘部只依「意外死亡撫卹」,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貞國當時不是依法執行職務,並非「因公死亡」,判決薛妻敗訴。
該起案件發生於2014年9月14日凌晨1點多,富少曾威豪與當時還是女友的劉芯彤,不甘前1天凌晨在北市夜店SPARK和安管起衝突被趕走,找黑道份子蕭叡鴻訴苦拜託討公道,蕭男透過「中山好青年」等通訊群組,糾集多路人馬共數10人到SPARK尋仇,休假中的刑警薛貞國到場制止,反遭眾人用棍棒、紅龍柱等物品圍毆致死,其傷勢多集中在頭部和腹部,最後送醫不治。
▲監視器拍下當時薛遭圍毆過程。(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薛貞國的家屬申請「因公撫卹」,銓敘部審查小組為免延宕撫卹金發給,先以病故之給與標準核發撫卹金,最後審查小組決議依意外死亡撫卹,但薛貞國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家屬主張,當晚在執行職務時確實具有刑事上的合法性要件,在蒐證的過程中,薛貞國亦可以直接處理實行公權力,無須依限制員警要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才能行使職權。依警察法其基於警察身分,當背負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之任務,此實不因案發時薛貞國是否處於休假狀態而有不同。
▲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當天到場後慘遭眾人圍毆致死。(圖/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貞國事發前有重度飲酒,且其飲酒程度足以影響處理衝突判斷能力,於休假期間逕自前往刑事責任區處理案件,不但違反不得飲酒之服勤規定,且未依規定程序通報,難以論斷為執行職務行為;另外薛貞國當時於到達治安事件現場後,有身體向前,上身往後傾起腳動作,已超出執行職務範圍以外之行為,即難謂為依法執行職務。
法院審酌,薛貞國違反服勤不得飲酒之規定,且未依規定程序通報而逕予處置,於休假期間逕自前往刑事責任區處理案件,被認定為「非依法執行職務」,薛貞國並不算是「因公死亡」,判決薛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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