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姓女子與丈夫婚後共同經營一家店面,並聘請葉姓女子擔任員工,沒想到丈夫竟然與葉女發生婚外情,不僅多次相約摩鐵開房間,還會在聊天時談及性行為或是情趣用品,包含「不幫你吹」、「我充好電了狐狸尾巴」等等,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葉女應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
▲曾女的丈夫坦承與葉女發生婚外情,且每個月都會固定發生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曾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婚後一起經營某店面,並聘請葉女擔任員工,某一天她意外看見丈夫與葉女互傳訊息的內容,驚覺兩人關係不單純,甚至多次相約前往摩鐵,調閱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一看,才確定丈夫外遇葉女,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葉女則表示,她沒有與曾女的丈夫交往,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更不知道他們是夫妻關係,對話紀錄截圖證據與她無關,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也很模糊,根本無法證明是她與曾女丈夫的親密畫面,反而是夫妻倆曾在2022年10月間登門威脅勒索,男方的證詞根本不可信,她也沒有侵害曾女的配偶權。
然而,曾女的丈夫出庭證稱,LINE對話紀錄確實是他與葉女互傳的,時間差不多是在2022年7月至10月間,兩人聊過摩鐵訂房、玩情趣用品等話題,從交往到結束每個月都會固定發生性行為,地點在摩鐵、車上以及女方家裡,「她知道我有配偶,因為她來應徵時,當時的面試官就是我與妻子。」
彰化地院法官當庭檢視證據對話紀錄,葉女曾傳送「想想我,不然我就不幫你吹」、「我愛你老公」等示愛訊息,男方不僅沒有反駁,還回覆「我愛妳,快睡啦」;而在另一段訊息中,兩人聊到要訂哪一間摩鐵,甚至提及性行為表現以及情趣用品,例如「不好意思我太軟了」、「昨天很硬啊」、「我充好電了狐狸尾巴」、「我如果不會拉肚子,就可以」等等。
雖然葉女聲稱不知道男方已婚,但在雙方對話中,男方曾傳送「擔心離婚後我沒有還款」等訊息,她卻回答「你為何不想回去你原來的家庭,也許現在回頭,她(指曾女)也能接受,你沒有一個結果,我也不可能回去,我不想再背負婊子、破麻、小三等名字了,是我毀了你的生活。」
法官認為,曾女考慮到家庭和諧,決定暫不提告丈夫,並不代表之後不會提告;而且丈夫的證述內容與對話紀錄大致相符,沒有證據顯示證詞有任何不實之處,他也願意出庭具結作證,以刑事責任擔保證詞的真實性,因此不能僅憑葉女的一面之詞,就認定他的證詞不可信。
最後,法官認為,葉女與人夫的行為的確侵害到曾女的配偶權益,經衡量之後,判她應賠償曾女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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