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警方針對無號誌路口未停及車輛不停讓行人項目,2日開出41張告發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占總件數6成,其中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屏東縣潮州警分局針對行經無號誌路口或閃紅燈未停等車輛進行告發,2日共開出41張告發單,消息傳出,引來網友熱議。
潮州警分局表示,根據統計,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占總件數6成,其中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該警分局於今年6月起展開交通大執法專案取締,其中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以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時要特別注意。
而行經無號誌路口或閃紅燈未停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600元以上到1800元以下罰鍰,該警分局昨(2)日取締路口未停違規等共為41件。
潮州分局長林明波表示,針對轄區易肇事路口,透過精準執法,以建立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也積極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加強宣導行人路權的重要。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