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姓男子投資電影虧損96%怒告電影公司詐欺。(圖/翻攝荔枝網)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無錫一名孫姓男子2019年花了100萬元(人民幣,下同)買了一部電影2.63%的投資權和收益權,期待電影上映後能獲利賺大錢,沒想到,電影因票房不佳,導致孫先生血虧近96萬元,只拿到4萬元的分潤。這結果讓孫先生難以接受,認為合約中有詐,便將該影視公司告上法院。
▲文藝片《通往春天的列車》票房僅320萬元人民幣。(圖/翻攝荔枝網)
《荔枝新聞》報導,孫先生通過某影視公司的宣傳營銷,對某部電影非常心動,這部電影入圍了釜山國際電影節的主競賽單元,男主角憑藉該影片也獲得了一個演員獎項,女主角正好近幾年人氣大漲。孫先生十分好看這部影片的表現,他就與影視公司簽訂了合同,花了100萬元,從影視公司處受讓了2.63%的投資份額。
該份契約明確導演、監制、主演及預計公映時間、投資總金額等基本要素,十分詳細專業,讓孫先生這個門外漢十分放心,認為這筆投資十拿九穩。然而,電影在次年放映後,票房慘澹不佳,經影視公司測算,孫先生只能分到4萬餘元,讓孫先生十分崩潰。
▲《通往春天的列車》女主角陳素汐是一名實力派演員。(圖/翻攝荔枝網)
消息傳開後,網友順藤摸瓜發現,這部孫先生投資的電影正是《通往春天的列車》,是一部黑色幽默小品電影,女主角是由擅長出演劇情片的陳素汐主演,由於和一般商業片風格較為不同,最終票房只有320萬元左右。
該案經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簽訂的投資合約中,已作出一定的風險提示,合約上載明,「如院線發行收入不足以彌補投資方投資,不足部分甲乙雙方自行承擔各自損失,代表雙方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不保本,更不穩賺。」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法官顧瑜表示,簽訂合約前,孫先生確認過所有條款,合約真實有效,不能因為電影虧本就認定該影視公司欺詐,「最後經過調解,影視公司減讓部分宣發費用的負擔,最終同意向孫先生結算支付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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