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醫師廣告違憲!衛福部急找衛生局開會 1個月內提「管理原則」

▲衛福部大樓,衛福部。(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將找地方衛生局、法規專家討論醫療廣告相關事宜。(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現行《醫療法》規範「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有醫師因刊登醫療廣告挨罰,憲法法庭今(3)日做出判決,認定禁止醫師做醫療廣告部分違憲,立即失效。衛福部回應,相關判決行政機關會遵循,將於1個月內找各地方衛生局、法規專家討論目前處分中、處分且尚未執行等案件如何處理,另針對醫師在內的醫事人員廣告,做出「建議管理原則」。

北市一家醫美診所醫師在臉書粉專貼文提及相關療程、療效,遭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裁罰新台幣5萬元,醫師提行政訴訟抗罰,承審法官認為《醫療法》規定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醫療法》第84條規定中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於此範圍內,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受訪表示,行政機關會遵循憲法法庭判決,會儘快開會研議應如何應對,進行總體評估,由於相關醫療廣告管理,由各縣市衛生局執行,將於1個月內找衛生局、法律專家進行研商。

劉玉菁指出,醫師醫療廣告違規案件,還有目前「正在處分中」或「已開出處分尚未執行」等情況,會議中會檢討如何處理。除醫師可以基於專業進行廣告,衛福部也將針對「所有醫事人員」的醫療廣告要討論出建議管理原則,至於非醫療機構、非醫事人員仍不能進行醫療廣告。長遠來看是否修法,這個範圍較大且耗時,會更進一步再討論。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