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林姓人夫2021年間發現妻子與蔡姓同事發生婚外情,且有過性行為,雙方因此鬧上法院,沒想到他氣還未消,竟寄黑函給蔡的9名公司主管,因而又鬧上法院,結果就在案件審理期間,雙方在路上偶遇,他居然拿出辣椒水噴蔡的眼睛。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林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林男與蔡男因為婚外情、黑函等事件互告。(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姓人夫指控妻子與蔡男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間有交往關係,且多次發生性行為,不法侵害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蔡男提告求償200萬元。當時蔡男辯稱,不知道林妻已婚,兩人僅交往1個月、發生2次性行為,但由於林妻出面作證,他因此被士林地院判處應賠償40萬元。
林男獲得賠償之後,氣還未消,於是在2021年5月至8月間利用妻子擔任人資部門管理師的機會,取得該公司的員工資料,再將檢舉信分別於同年8、9月間寄給蔡男公司的9名主管,內容包含「養老鼠咬布袋」、「毋成囝」、「你看這種員工有沒有垃圾」、「問題是這種人我實在覺得垃圾都不如」等等。
蔡男認為林男故意寄黑函報復,侵害到他的名譽權,也害他遭到同事異樣眼光,氣得對林男提告求償60萬元,獲判賠償20萬元。事情至此還沒結束,在案件審理期間,2022年6月11日兩人在台北市中山區某路口巧遇,林男自認受到委屈,竟下車手持辣椒水朝蔡男一路狂追猛噴,導致蔡男雙眼結膜、頸部、右上肢受到化學性灼傷,雙方因此第三度鬧上法院。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與蔡男素有糾紛,路上偶遇竟持辣椒水狂噴,侵害到蔡男的身體法益,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林男已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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