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老闆偷吃人妻櫃姐啪啪10多次 羞到拒出庭「我太荒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人夫表示,某餐廳的陳姓老闆與他的妻子發生婚外情,雙方不僅會在車上親吻、調情,甚至發生過至少10次未戴保險套的性行為,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獲判賠償25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而被指控為小王的陳姓老闆並未出庭,但提出書狀表明,對於自己的荒唐行為感到後悔自責,最終二審被判應再賠償人夫25萬元,全案確定。

▲桃園市田姓已婚人妻於2021年與周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帶幼子會情郎,讓幼子坐前座,兩人在後座搞車震。(示意圖/取自CFP視覺中國)

▲陳姓老闆承認偷吃人妻,並與對方在車上約會調情。(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姓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在某商場擔任櫃姐,陳姓老闆在2022年1月間前往櫃上消費,雙方因此結識,沒想到陳姓老闆竟在明知妻子已婚的情況下,仍展開追求,同年7月至10月間多次在車上相約見面,期間做出親吻、撫摸私密處等親密行為,兩人甚至有過至少10次未戴保險套的性行為,讓他大受打擊,因而決定對陳姓老闆提告求償60萬元。

高雄地院一審判陳姓老闆應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不過,陳姓人夫不滿提出上訴,他表示,陳姓老闆的行為已不法侵害到他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讓他精神上倍感痛苦。

而對於上述指控,陳姓老闆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僅出具書狀表示,對於自身的荒唐行為感到後悔自責,也對人夫深感抱歉,因為不善言辭表達,不方便到庭,這才以書狀陳述的方式呈現,但他的經濟能力也確實無法負擔人夫提出的賠償金額。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陳姓老闆曾在簡訊中坦承與人妻發生至少10次性行為,且未戴保險套,可見陳姓人夫的主張屬實,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加上陳姓老闆與人妻多次發生不安全性行為,增加人夫在不知情之下罹患各種藉由體液感染的疾病風險,以及扶養無血緣關係子女的風險,因此認定人夫可以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50萬元較為適當。

法官接著表示,原審僅准許其中25萬元本息部分請求,陳姓人夫認為此部分判決不當,二審認為有理由,因此裁定廢棄此部分判決,並判陳姓老闆應當再給付人夫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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