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再婚被當「人形信用卡」 妻買車貸款不付錢:祝你找到幸福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指控,與妻子小美(化名)是第二次結婚,婚後沒有同住在一起,對方卻以他的名義購買機車、辦貸款,答應繳錢只給了2期,害他損失17萬餘元,要求出面解決卻只傳來LINE訊息稱,「我希望離婚後你可以再找到你自己的幸福」,讓他超級傻眼,憤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刷卡、卡債。(圖/CFP)

▲阿強指控妻子小美刷他的卡卻不付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小美的第一段婚姻是以協議離婚收場,後來兩人再度結婚,但婚後各自生活在原生家庭,沒有同住在一起,妻子長久以來對他漠不關心,未經同意擅自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及消費,害他遭到銀行追債,事後更是封鎖聯繫帳號,讓他求助無門。

阿強接著提到,之前妻子曾請求以他的名義購買機車、申辦貸款,並一再保證會負責繳清款項,他勉強答應,結果妻子只繳了2期費用就不繳了,只好先代墊費用,總計17萬6453元,如今他不想再忍了,因此決定向士林地院訴請離婚,同時要求返還代墊費用。

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阿強對於自己的主張提出債務清償證明書、存證信函、LINE對話紀錄、律師函、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超商繳款條碼等證據,其中在LINE對話紀錄裡,小美曾傳送「我希望離婚後你可以再找到你自己的幸福,離婚後我們也不會是朋友了」等訊息,經調查確認,證據資料都與阿強的主張相符。

法官認為,阿強、小美婚後未同住在一起,對於阿強代墊的費用,小美遲遲不肯出面解決,還傳LINE表明希望離婚,可見雙方並未對感情裂痕做出任何修復、彌補之舉,足認雙方已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可歸責程度是小美較重,最終裁定准許阿強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小美還得給付阿強17萬654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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