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被瞧不起」男刺死鄰居獲輕判 法官:他吸毒30年精神不佳

▲▼             。(圖/資料照)

▲二審改判蔡男12年徒刑,可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蔡姓男子因吸毒有幻聽、妄想症,去年4月間自認被王姓鄰居看不起,竟趁王男返家時,持刀刺向王男背部一刀,造成王氣血胸、失血過多而亡。一審審理時,發現蔡雖於第一時間報案自首,卻在警訊時表明「我本來要刺3、40刀,想給他死」,認蔡有殺人犯意,但考量他因吸毒而有妄想症等狀況,依法減刑,判刑14年、醫療處所監護3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改判12年。

判決指出,蔡男(51歲)因從年輕時使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於20多歲開始出現幻聽、妄想性思考等精神病症狀,曾因此到精神科門診就醫。去年4月間,認為遭到王姓鄰居看不起,在案發前購買料理刀,趁王騎車返家停放時,以跨步之姿由上往下,猛力刺入王男背部,傷口深達11公分,切斷第3肋骨,造成王左側氣血胸及肺部扁塌,送醫搶救仍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蔡男犯案後,自行報警投案。一審審理時,蔡男律師指蔡男僅是要嚇唬被害人,「若是要被害人死,就不是只用1刀,會一直插」;但法官發現蔡男於警詢時,稱「我本來要刺他30、40刀,但刺1刀就倒了」、「你看我沒有,就我做給你看」、「我本來是要給他死」,認定蔡有殺人犯意。

法官審酌,根據草屯療養院的鑑定報告,蔡男從年輕即開始使用毒品,出現幻聽、妄想等症狀,案發時受到精神障礙的影響,造成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符合減刑條件,自首也符合減刑條件,依殺人罪判刑14年,令入醫療處所監護3年。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認定,但考量蔡於二審時坦承犯罪,犯後態度有改變,改判1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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