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將手機伸入女子裙底偷拍。(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朱姓男子(31歲)從去年7月起連續在多家商店、服飾店、甚至捷運站,趁機偷拍女子私密部分,警方發現他至少犯下9起偷拍案,報請檢察官專案偵辦持搜索票到朱男家搜索後,赫然發現他可能從2年前就開始偷拍,至少拍了3000多張不雅照,存放在100G的硬碟中,受害女子不計其數,檢、警將他羈押、起訴後,法院根據醫院鑑定認定朱男罹患「窺視症」,有強烈窺探女性生殖器的慾望,審理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判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姓男子是從去年7月分起,陸續在高雄市三民、前鎮、鼓山、苓雅、新興等區的服飾店、寢具店、文具店內,涉嫌偷拍女店員的裙下風光,或者由上往下偷拍胸部照片,連在捷運站也趁搭手扶梯之便,偷拍穿短裙女子的私密處,足跡遍及南高雄。
▲朱姓男子將手機伸入女子裙底偷拍。(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朱男多次當場被發現犯行,被害人也報警處理,警方偵訊時,朱男的母親也到場陪同,並向警方透露兒子正在準備國考,可能壓力太大才偷拍,朱男也都大多坦承犯行。
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個案,但警方在偵辦過程中發現朱男犯案次數相當多,懷疑他可能還涉及其他的偷拍,於是彙整資料後,報請檢察官專案偵辦,並持搜索票前往朱男家搜索,搜出8個隨身碟、手機,警方還在朱男一個100G的硬碟中,赫然發現至少3000張的不雅照片,手機內也有許多偷拍私密部位的照片,而根據手機的日期顯示,懷疑朱男的偷拍行徑長達2年。
檢、警將朱男帶回偵訊,朱男坦承犯行,檢察官則在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事後也依妨害秘密等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朱男坦承全部犯行,而醫院的精神狀態鑑定則顯示,朱男有強烈窺探女性生殖器的慾望,表現在一再重覆的偷拍行為,從中得到性滿足,符合窺視症的診斷,但他對社會常規的理解、判斷力並無缺損,知道偷拍行為是違法的,犯案時也沒有受脫離現實的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所影響,過程主動尋求刺激且有計劃性,因此不符合減刑的規定,法官審理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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